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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是什么意思)

非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诉讼保全担保和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包括诉讼保全担保和诉前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主要存在于工程建设、供货等合同领域,包括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款如约偿付担保等。而非融资担保公司,是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下面择其二介绍:


诉讼保全担保


所谓诉讼保全担保,是指在诉讼、仲裁过程中,保全申请人(一般为原告)委托担保人(担保机构或者银行)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或案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书面承诺,属于司法类担保。除了工程诉讼保全担保,民诉法上的担保还包括证据保全担保、先予执行担保、执行担保、海事担保等,也属于司法担保,担保机构同样可以开展。除上述司法担保外,还有诸如纳税担保、海关保函等行政担保。


履约担保


严格意义上讲,担保机构从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实质上也属于履约担保。但这里所提到的履约担保特指非工程融资性履约担保,是担保人保证被担保人履行其所签订的基础合同义务的书面承诺,即保证有关工程完工、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担保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履约担保的是什么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担保、支付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是什么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


近年来,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作为保函受益人的业主正日益处于优势地位,见索即付保函的应用范围从国际延伸意思到国内,并从工程建设承包扩展到商业借贷、招投标、债券发行、技意思术合作等经济领域。正如国际商会(ICC)出版物458号《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G 458,简称《统一规则》)译者所言,由于上述合同期限长、金额大、风险高,一方在基础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已不足以防范风险,更加需要第三方出具保函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和合同的履行等事项提供担保。


保函担保法律关系


对于保函担保法律关系,曾有业内人士将之精练地归纳为:“一个基础、两重委托、三层担保。”“一个基础”是指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关系。这种基础合同交易关系主要表现为货物买卖、工程承包、预付款的支付或工程招投标等法律关系。此合同是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而言,是主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担保。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真实、不全面,会给担保机构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两重委托”是指保函申请人委托银行履约出具保函,同时委托担保机构对保函提供保证担保。“三层担保”是指银行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机构受保函申请人的委托向银行提供的担保、保函申请履约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向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详见张顺:“担保机构保函法律关系浅析”,载《中国担保》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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