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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户银行划款存入证券公司(从银行存款账户划款存入证券公司的会计分录)

华信证券为股东从公司花式“送钱”的线路曝光。


日前,证监会网站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对时任上海华信董事长、华信证券董事李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华信证券总裁陈灿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官网显示,华信证券存在用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违规向股东关联方划款、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等违法行为,数十亿资金通过华信证券流向股东腰包。


三大路径为股东“送钱”


经证监会查明,华信证券存在以下三大违法事实。


一、华信证券将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


2018年2月13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财务)总经理王某等人到华信证券,出具了上海华信(持有华信证券100%股权)《关于紧急调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称上海华信需要紧急兑付公开市场债券,指令华信证券将6亿元自有资金划转给上海华信。当日下午,华信证券将招商银行基本账户上的6亿元划入建设银行金桥支行的尾号为0935自有资金账户(以下简称0935账户,系与华信财务的共管账户),随即资金被华信财务转至上海华信。


二、华信证券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


2018年1月底2月初,李勇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继续租赁上海华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产,系上海华信关联方)名下的明天广场房产。2018年2月2日,陈灿辉通知华信证券财务总监陈新华办理,陈新华根据明天广场的当前租赁价格以77.5%打折后测算了具体金额为5301.20万元,扣除华信证券一季度已经支付的明天广场20-23楼租金286.64万元后,最终将5014.56万元转账给华信资产。


2018年1月底2月初,李勇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购买华信资产名下房产。2018年2月7日,李勇和王某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立刻转账2亿元,陈灿辉通知陈新华以购买嘉汇广场6号楼和7号楼房产的名义紧急划拨2亿元。华信证券当天分两笔将2亿元转给了华信资产。


2018年2月9日,李勇和王某通知陈灿辉要求华信证券再支付1.4亿元,陈灿辉通知陈新华进行资金划转,华信证券当天分两笔(分别为1.15亿和2,500万元)以购买明天广场房产的名义先后转给华信资产。


上述房产租赁款和购房款合计约3.9亿元,经查,在华信证券转账给华信资产后,均在当天又由华信资产转账至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三、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


2017年3月2日至12月28日,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向福建大生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能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瑞盈信融(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个项目累计转款42.79亿元,其中24.72亿元资金经过华信体系内公司的一道或者多道流转,转至华信证券的关联方,5.95亿元当天就转入上海华信。


时任董事长和总裁双双被市场禁入


在上述违法行为中,李勇和陈灿辉难逃干系。


证监会的信息显示,李勇时任上海华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海华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1月4日起代为履行华信证券董事长职务。陈灿辉时任华信证券总裁。


李勇在《关于紧急调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上签字同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灿辉作为具体执行人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华信证券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华信资产划款3.9亿元,划款前未履行房产评估、房产合同签订、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程序,相关合同和决议材料系后补,相关购买房产也未实际过户。


李勇在《关于紧急调用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上签字,安排资金调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灿辉作为具体执行人员,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上海华信提供融资,李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灿辉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披露,根据华信证券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出具的《关于李勇、陈灿辉、陈新华3人在华信证券风险处置期间工作表现的情况说明》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李勇、陈灿辉的相关表现符合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对李勇、陈灿辉的罚款金额作出一定调整。


但鉴于涉案违法事实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结合李勇、陈灿辉在涉案违法事实中的职责作用、行为表现,即使考虑了二人存在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证监会认为,李勇、陈灿辉的违法行为仍然属于情节严重。


证监会决定:对李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灿辉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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