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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农业银行开户(上海石龙路农业银行开户行)


一、名称:
上林县发展有机产业奖励扶持


二、实施主体:上林县人民政府


三、设定依据: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发展有机产业奖励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上府规[2020] 9号)的精神,有机认证企业(含合作社)申请有机产业奖励扶持。


四、实施对象和条件:


申报有机产业奖励、扶持的有机认证企业、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加工基地并达到一定规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机转换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获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者在网店销售上林有机产品达到一定年营业额。


(二)当年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产品在国家、区、市、县级质量监测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没有出现过因质量问题遭退货、索赔、停止销售等现象,没有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行为。


(三)已获证企业、组织承诺连续开展认证3年以上。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奖励、扶持的企业、组织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上林县有机产品认证奖励、扶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乡镇政府对申请企业、组织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有机创建办审核。


(三)县有机创建办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审核查并实地核验。对经评审核查符合条件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六、申报提交材料


(一)《上林县有机产品认证奖励、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年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当年内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出具);


(六)销售有机产品种类及数量相关证明材料;


(七)荣获品牌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八)有机认证基地规模土地租赁合同书及地形图复印件(出示原件);


(九)有机产品生产销售产量、单价、销售额、产值情况,标签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


(十)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经核验原件后所提交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2621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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