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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平安银行的开户行是什么(平安银行华侨城支行营业时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1月18日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50元。截至2010年2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7.0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02.96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广会所验字[2010]第08001550133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净额692,029,600.00元,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62,000,744.75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529,224,784.05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54,805,560.70元(含归还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支出37,307,681.06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5年11月4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0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0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3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于2016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平安银行深圳景田支行、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中国银行惠州惠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15年11月4日销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三)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增资南京浩宁达实施电子式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45.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0]第10000400049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分别偿还银行借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2、201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电力设备智能管理系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设立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


3、201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99.80万元设立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9.80万元。


4、201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4742%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293.67万元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4742%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意见,同意本议案。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93.67万元。


5、根据本公司2014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6、根据本公司2015年1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5,610.00万元设立深圳博磊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超募资金5,610.00万元。


7、根据本公司2015年3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8、根据本公司2015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5,655.88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2013年04月1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14年05月06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可进行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5年11月4日,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止2012年8月31日,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增资南京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实施电子式电能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345.04万元(含手续费),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8,682.46万元(含利息);电能计量仪表及用电自动化管理系统终端技改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14.57万元(含手续费),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5,628.13万元(含利息)。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替换上述两项目已投入金额2,559.61万元,并将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总额26,870.19万元(原募集资金25,600.00万元及其利息)变更为“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投资款。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9,991.95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与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资金缺口3,121.76万元以自有资金补足。


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16,737.04万元(未包含已签合同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约2,200万元),用于设立惠州子公司实施惠州浩宁达生产基地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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