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披露的“嘉外管罚〔2019〕04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11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嘉兴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招行嘉兴分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人民币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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