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国税函2001年84号文第3条(国税发2007年33号文还有效吗)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怎么交个人所得税?没给退休后返聘人员交社保,计提的工资薪金是否可以列支?


国税函「2005」328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4.企业发放给员工的业务提成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员工取得的提成属于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