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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企业银行开户条件(企业在银行开户需要什么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银行结算账户核准)


一、事项名称:办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工作程序


人民银行需对下列结算账户进行核准:


(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部队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三)社团基本存款账户


二、设定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存款人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解放路6号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办公大楼5楼)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4:30-17:40


六、承办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


七、联系电话:0857-8336056


八、办理材料: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团体申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注: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开立所有银行结算账户均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九、办理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代理支库业务银行资格认定)


一、事项名称:办理认定代理支库业务银行资格工作程序


人民银行需对下列资格认定: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申请条件:毕节辖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信用社。


(一)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好的经营业绩,内控机制健全,资金结算渠道畅通,核算工具完备。


(二)承诺获准代理后建立相应的代理支库业务机构和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业务人员。


代理支库年业务量达到一定笔数以上或年预算收入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代理行,必须设立国库科(股),专门办理国库业务;未达到的,必须设立国库专柜办理支库业务。


代理行应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国库的相关管理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代理支库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应当按业务需要和内控制度要求确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解放路6号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办公大楼10楼国库科)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40-11:40 下午14:40-17:40


六、承办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国库科


七、联系电话:0857-8336093


八、办理材料:以下书面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一式两份,一份由初审行留存,一份由审批行留存;初审行与审批行为同一机构的,可提交一份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二)代理支库业务申请书;


(三)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


(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机构有关人员情况简表;


(六)上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详细内容参见:《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


九、办理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黄金制品进出口受理审批)


一、事项名称:黄金制品进出口受理审批工作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是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主管部门,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需求,可以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准许证制度。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事宜》。


三、申请条件:申请黄金制品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除因公益事业捐赠进口黄金制品)的,应当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近2年内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生产、加工或者使用相关黄金制品的企业,有必要的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有连续3年且年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


(二)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黄金制品外贸经营企业,有连续3年且年均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纳税记录;


(三)因国家科研项目、重点课题需要使用黄金制品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等。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解放路6号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办公大楼3楼)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4:30-17:40


六、承办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


七、联系电话:0857-8336035


八、办理材料: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企业概况、进出口黄金制品的用途和计划数量等业务情况说明;


(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表》;


(三)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五)加盖备案登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申请人近2年有无违法行为的说明材料;


(七)生产、加工或者使用黄金制品的企业还应当提交近3年的企业纳税记录,地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八)从事外贸经营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有关证明材料、近3年的企业纳税记录;


(九)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还应当提交承担国家科研项目、重点课题的证明材料;


(十)出口黄金制品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在国内取得黄金原料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


前款其他材料未发生变更再次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只需提交前款第(二)项和第(四)项材料,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还应当提交前款第(九)项材料,出口黄金制品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前款第(十)项规定的有关材料;前款其他材料发生变更的,比照初次申请办理。


九、办理流程: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使用人民币图样受理审批)


一、事项名称:使用人民币图样受理审批工作程序


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支机构的审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科学文化成果、宣传爱护人民币和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为目的,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解放路6号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办公大楼3楼)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0 下午14:30-17:40


六、承办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


七、联系电话:0857-8336035


八、办理材料: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三)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四)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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