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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大市政配套费(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昨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部分内容如下:




1、徐州市市区(鼓楼、云龙、泉山区)住宅项目的交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住宅项目交付负主体责任。




3、住宅项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分期交付时,已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业主的基本生活需要。





住宅项目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已落实;


(三)小区内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小区外应当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的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


(四)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五)电梯已取得使用合格证;


(六)安防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七)小区内绿化已按照要求备案;


(八)物业服务用房、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已落实;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里要求配建教育、养老等公益用房的,公益用房已移交教育、民政等部门;


(十)社区用房、环卫设施等已移交街道办事处;


(十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能够正常使用;


(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已落实。





另外,里面还提到上述12条交付条件,应当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住宅项目交付的实质性条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且住宅项目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主动向购房人公示多个文件的原件或扫描件,其中包括一个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购房人签署的“预看房”认可意见。





徐州之前有不少小区的交付时都出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地砖开裂、保温层掉落、漏水、屋顶发霉等等,或者有的小区看起来还不错,但是一下雨就“原形毕露”了!




很多购房者对此也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不停维权,耽误上房不说,还花钱花精力,相当闹心!




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本次交付管理办法一旦实施,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买房人的利益,开发商要是再想糊弄,恐怕不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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