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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增值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1月3日上午,莲湖法院向99名业主兑付300余万执行款,业主在排队领取发票。


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感受到法院的公平正义,为法官送来锦旗。


业主将大修基金契税等费用交给开发商 竟被挪用


2013年1月9日,西安业主张女士与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房产。合同签订后,张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


2014年1月19日收房时,张女士将该房产的大修基金、契税、办理产权证费用、燃气报警费以及商品房差价交付该公司。合同约定开发商在540个工作日内为业主办好该房屋产权证,但至今产权证未办理。该公司至今未将大修基金、契税、产权证费用、房差价款交给房地部门,也未安装燃气报警器。


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西安海粤公司将代收业主专项维修基金,面积差额等费用,涉及金额977万元挪作他用。


开发商辩解涉及其他诉讼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面积收取大修基金、契税,属于代收代缴,现房屋尚未实际测量,根据实测面积多退少补。该房屋系经济适用房,属于超面积安置,超面积部分差价款应由该公司收取。房屋面积差暂按照原房屋价款上浮20%-30%收取,不是最终单价,最终单价以房屋管理部门核算后确定,多退少补,收取上述款项用于项目施工。因涉及其他诉讼,造成无法综合验收、办理产权初始登记。


法院认为,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


开发商交房时收取业主费用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转交,且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开发商将收取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转入专项资金专户,已收取的超面积房屋差价款向财政专户缴纳,开发商收取上述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法院强制执行 99名业主拿到房管局专用发票


因房屋尚未实际测量,超面积房屋差价款未最终确定,故业主要求出具正式购房款发票本案不予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张女士专项维修基金11365.10元、契税3127.36元、产权证费用80元。


与张女士有同等遭遇的还有98名业主。2017年8月至12月,包括张女士在内的99人依据生效判决书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99件、执行标的共计303420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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