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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刑罚案例(最新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决案例)




律师评析


上海达必诚律师评析周宇龙主任律师评析:为何郑爽涉案金额高达7179.03万元却没有被判刑,而王女士涉案金额仅十几万元却受到了刑事处罚呢?


一、郑爽的偷逃税行为,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的规定。根据该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条还有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由于郑爽属于初犯,而且已经根据行政处罚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王女士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规定。根据该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204条并没有像201条类似的补缴纳税款、罚金,接受行政处罚后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所以虽然王女士也是初犯,涉案金额也不高,但依然要受到刑事处罚。




为何初次触犯“逃税罪”可以有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而初次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却没有呢?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触犯“逃税罪”可能是无意的,所以法律给予了补救的机会,而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却有着明显的故意和恶意,所以法律会区别对待。


都说法律无情,但其实从细微之处也可以看到法律的温情一面。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请遵纪守法,切莫以身试法。「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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