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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大市政配套费(寄偏屓塘耗継耽峠致謹富熱)

南都讯 通过对土地转让招牌挂,筹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生发展所需资金,今天早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通行做法,珠三角城市中心市区土地可谓是“寸土寸金”。


早年土地价值一直被低估,城市建设只有投入无回收


1980年,珠海经济特区成立,迅速完善城市交通、市政的公共配套,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是当时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财政困难,发展的资金从何而来成为了摆在城市决策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曾主政珠海长达16年的原珠海市委书记梁广大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由于财政十分困难,早期珠海曾成立两个捡破烂的公司,员工70多人,每天去澳门收捡垃圾,回来后分类清洗消毒后售卖,每年上缴财政70万元,以补贴财政不足。


另一方面,当时很少有人意识到,土地作为发展要素资源的重要性。时任珠海市国土局局长李南华回应,上世纪80年代,人们还没有土地的价值观念,不知道土地是国家的大财库,其记得当时给外商规定的最低土地使用费只有0.2元/平方米,贵的也只有5元/平米。


低廉的土地使用价格,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市政配套建设只有投入没有回收。从1979年到1988年底,为改善投资环境,珠海市政府投入28亿元进行市区土地开发、市政建设等,而土地出让的回收资金只有2500多万元,投入与回收之间的巨大落差导致市政建设资金严重短缺,财政困难,发展难以持续。


首创土地管理“五个统一”被推广复制到全国


珠海作为特区先行先试,从土地上找到了办法,1986年突破性的实行土地统征,把农村的土地资源保护起来,以高于国家标准征地,同时留10%-15%的土地给农民办工业、第三产业,并且免交城市配套费。政府掌握土地后,通过七通一平,把毛地变宝地,把低值土地升值后才转让,从根本上解决了珠海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1988,珠海又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在全国首开先河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的规定》,1988年,珠海在全国率先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有偿出让,推动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土地资源盘活,以土地促发展。


据资料记载,1988年至1990年,珠海市政府以行政抵偿划拨及有偿出让土地共计2048万平方米,共回收土地使用费和市政设施配套费3.9986亿元,上述收入全部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土地开发和土地后备资源的围垦开发。从此,珠海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走上了投入—回收—再投入—再回收的良性循环轨道。


1993年,全国市长学习班在珠海开班,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学习珠海土地管理的“五个统一”,珠海经验开始逐步推广到全国。


“五个统一”实现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大节约了城市化建设成本,提高了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效益;既保护了珠海的环境,也保证了当时花园式海滨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时至今日,珠海土地管理的“五个统一”及其所承载的通过对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以土地促发展的模式仍在发挥作用。


监制:陶然 田霜月


策划:李平


统筹: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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