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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回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同学对废旧物资经营税收政策认识不清,好多老板也经常认为这个行业的特殊优惠政策。今天咱们做一个总结,以方便大家学习和掌握 !



一、销售废旧物资业务的税收征管规定



废旧物资经营中涉及的情况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企业(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出的废渣、废料以及废弃处置的各类低值易耗品、边角料、原材料、废品等;
三是居民个人处置的废旧电器、生活用品等;
四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围绕不同市场主体从事的废旧物废品资购销业务。
梳理现行相关税收政策总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企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该按照征收率或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优惠政策己使用过的物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外,其他市场主体销售的各类废旧物资都应当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该按照征收率或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列支规定


(1)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购进废旧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从企业购进废渣、废料、边角料等废旧物资,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并作为成本列支凭证。税收
(2)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纳税人销售旧货,购买方可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成本列支凭证。对于从自然人中购进废旧物资,购买方可以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免税发票作为成本列支凭证。



三、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发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回收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90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税收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企业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企业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综上,发生废旧物资购销业务,通常情况下都是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即使销售方是自然人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四、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优惠政策,除
财税〔2009〕9号规定的“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以外,只有财税〔2015〕78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了企业所得税!

为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201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要求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按100%、70%、50%、30%不同比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能够享受上述优惠的企业须同时符合条件 :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企业税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方式,自产产品劳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优惠政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只从事再生资回收源回收并销售业务,并未实际进行加工再利用或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条件的,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废品即退政策。

通过以上讲解,你掌握废旧物资的税收政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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