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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企业工商网查询系统(赤峰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原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工商〔2016〕226号)、《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红山区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19 年12月31日前存续(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查询系统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时间


红山区市场主体年报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企业日。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可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系统工商户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nm.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年度报告信息。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更正年报时间可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主营赤峰市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11.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赤峰期内查询系统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6.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企业取得和变动公示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7.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五、法律责任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法信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信息、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公示担赔偿责任;构成犯信用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网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工商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系统[2016]97号)文件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赤峰市申报赤峰且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各类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3月25日


咨询电话: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咨询电话: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879667、5879668


来源:食安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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