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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吗(小规模纳税人餐饮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发布后,很多文章迅速总结了已经确定的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类型数量,目前基本有三种声音:


第二种声音:7类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是1、住宿业;2、建筑业;3、咨询鉴证业;4、工业;5、信息传输;6、软件;7、信息技术服务业;


第三种声音:5类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是1、住宿业;2、建筑业;小规模3、咨询鉴证开业;4、工业;5票吗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上那种意见是正确的呢?


编者曾在《【喜报】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大家庭又添丁,此次还是多胞胎!》一文中认为是5类纳税人,将“工业”视为一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票业”归为一类。


然而,这几天再细细考虑,却发现这个分类很不准确。


在我国,工业属于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概念,第一产业指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指工业(含矿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建筑业等);第三产业则指商业、服务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及科研、文教、卫生等行业。另外,现已出现第四产业的说法。


所谓第四产业,即对传统产业通常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某些新兴产业的概括称谓。主要包括:设计和生产电子、计算机软件的部门,应用微电脑、可以光导纤维、激光、遗传工程等新技术部门,以及高度电子化和自动化的产业部门等。


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则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开分类的概念,《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2002年、2011年进行修订,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则将国民经济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而“信息传输、软件餐饮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20个门类中的一类,具体包括以下大类: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大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工业应该囊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纳税人”、“建筑业”等四大行业,因此不能将“工业”简单描述为一个行业,它是属于产业概念。


45号公告将“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这两个按照不同统计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并列出现在统一语言环境中进行表述,是不是属于关公战秦琼?


我们再来看一下其他可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标准:


1、建筑业;可以


2、住宿业;


3、咨询鉴证业。发票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来看:


“建筑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中的一个类别,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统一级次的概念,但在产业概念上,属于工业;


“住宿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个门类之一的“住宿和餐饮业”下的大类的概念,属于细分类别,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属于同一个级次的开专概念;


“咨询鉴证业”属于更加细分的类别,无论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还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门类中,都有“咨询鉴证业”这一细分行业。因此“咨询鉴证业”与其他几个分类又不相同。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餐饮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类别划分标准各不相同,特别是同一文件里也采用了不同的标准,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


但是增值税,无论是国家税务总局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在进行整理时,都不能将其简单的分类。譬如:


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为一类纳税人,绝对不正确;


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纳税人分增值税为四类纳税人,属于票吗不了解国民经济分类标准,不理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概念,属于望文生义,极端错误;


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为二类小规模纳税人,并与其他所谓的三类纳税人并列称为五类纳税人,属于不了解“工业”的概念,也不正确!


怎样分类才是正确的?通过以上分析,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似乎应该是如下几类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1、“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专用业”、“建筑业”四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45号文中的工业范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3、“住宿和餐饮业”这个行业中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4、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从事“咨询鉴证开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也可以按照以下说法:


1、“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五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2、“住宿和餐饮业”这个行业中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3、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中从事“咨询鉴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开专票。


如此描述,是不是更合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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