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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颐物语是正规公司吗(辰颐物语提成怎么算)

团队代表——高进律师


团队代表——朱婷律师


毕业于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学本科。于2015年11辰颐月24日取得律师职业资格,现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采访摘要


1、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为辰颐物语的法律顾问?我们是在2018年11月开始与辰颐物算语达成合作的。对辰颐物语比较印象深刻的是创始人一直在提的就是她卖的水果可能和别人家漂亮的水果不一样,她们家的水果比较丑,但是味道好。


之所以和辰颐物语达成合作:第一,是因为我们团队辰颐本身就是以互联网领域业务为核心,在近些年也一直在处理互联网领域的案件;


第二,是因为农业是国家根本,能够将农业和电子商务进行紧密结合,并且愿意努力去探索更好的农产品销售路径的企业不多,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思路和保障;


第三,是因为辰颐物语创始人,在我们接触过程中,我们所了解到的,她本身是一个非常质朴的人。就像她自己一直强调的,她自己觉得怎么好的东西,她才会推荐给她身边的人。并且我们也在前段时是间到访了企业在南宁的仓库,也品尝了她们部分产品,确实和她所说的不漂亮,但好吃。


2、辰颐物语的代理模式具体是什么样的?这样一个模式是否具有合法性?


我们认为代理这种说法可能不够准确。在合作前,我们通过和辰颐物语的创始人以及运营人开展深度交流的方式,对辰颐物语的经营模式进行正规了探讨和分析。


我们认为对辰颐物语现有的这种经营模式在事实上应该理解为水果批发,辰颐物语并没有改变通过从果农处收购现摘水果,将水果批发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进行销售的模式,只是在销售和发货环节上利用社交软件做了改良和变革:


第一,传统的实体、线下的水果批发、销售模式是有极为明显的地域性,新型的、线上的电商平台的水果销售模式又困于水果易腐、口感等主、客观因素,所产生的信任缺陷导致交易规模无法批量化,而辰颐物语利用社交平台的社交属性,通过好友间的信任背书实现了跨地域的水果线上销售的可能;


第二,传统的实体、线下的水果经销商,需要租赁店面,需要自行满足和配备储存水果的条件,导致经销商需要支出大量成本,提高了水果的销售价格,不利于农产品的快速销售,而辰颐物语通过果农直购,自行建仓,按照经销商指示发货至客户手中,减少了流通环节。


因此,辰颐物语现有的经营模式,究其实质是将线下的批发、销售模式转为线上的批发、销售模式。


3、辰颐物语各级代理商权益和职责具体怎么分化呢?权益和职责是否具有合法性?


通过和辰颐物语的创始人以及运营人开展深度交流的方式,我们发现辰颐提成物语的水果销售事实上是建立了在网络区域之间的总经销和分经销,网络区域之间的划分主要是以各自的微信好友为限,在各自微信好友之间通过信任背书的方式向好友销售水果。这和传统的地域性销售不同,这一点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也是借助社交平台对传统销售模式的一种改造。


4、外界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会误认为这种模式是传销,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定义为传销呢?物语为什公司么说辰颐物语不属于传销组织?


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拉人头;二、有一定层级(通常是3级以上)物语;三、上级通过发展的人数返利来牟取非法利益,对社会没有产生任何实际价值。


很多人判断传销只看层级,实际上是对传销行为的错误理解,有吗时候表面上只设定了两级或者三级,但事实上,其也还是通过人头来获取利益,并没有产生实际价值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会被认定为传销。所以对于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应当认定是否存在牟取非法利益,该行为是否是仅以人头的数量获取最终利益。


据我们所了解,在辰颐物语的经营模式中,各经销商的获利主要是通过销售水果的数量、差价取得获益,而非单纯依靠以获得总经销的资格取得利益。


5、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该领域现在出现的法律问题多吗?现在出问题的很多平台也都是大平台,为什么他们的法务无法解决他们平台模式上的法律问题呢?


事实上,我们认为互联网并不是一个行业。互联网实际应该是一个渠道或者工具,之所以各行业能够与互联网相联,并通过互联网实现改造,也正是因为互联网的这种联通性,将线上与线下进行融合。


而许多人并没有正确地认识这种联通性,错误地将互联网作为一种行业进行发展,从而忽略了互联网本身并不产生实际价值的事实,也就导致了许多平台在设计产品时,仅以互联网为核心,而未考虑或者实现真正有价值的线下融和,从而逐步走上了“传销之路”。


多数出现问题的大平台的法务人员关注的往往只是平台治理和平台规则的制定,缺少对公司产品设计时的预防和全面考量,所以我们对于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往往会建议他们应该先确立经营模式的合法性,在经营过程中也要随时保持关注自身模式建设的合法性。而这就要求随时关注政策和法律的变化,要做好调整和变革。


辰颐物语模式——律师团专业解析


我们坚定的信念;


每一份卷宗,都记载着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每一项荣誉,都书写着我们斐然的成绩;


每一次开庭,都是一场生死较量的博弈;


每一次宣誓,都正规肩负着司法的公正与神圣!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设立于1996年,是温州市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光明厚德 正法经天 大志行地”是“光正大”三字的内涵。寓示着光正大律师坦诚磊落、宽厚仁德、执业为民的服务理念以及维公司护法纪、践行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志向和思想道德境界。


二十余年来,律所坚持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执业经验,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是


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首批“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2013至2017年连续五年被评为“温州市十强律师事务所”。


“光正大律师”服务商标被评为鹿城区名牌商标及第十六届温州市知名商标,具有国家商标局商标代理资格,系浙江省高级法院入册的首批省级破产管理人。


律所于2016年10月加怎么入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ECLA”,现在温州行政中心市府路拥有2500平方米的一流办公场所。


除此之外,律所常年担任四百多家温州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算。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已成为温州的特色品牌。


在民、刑事诉讼、仲裁代理、公司事务、破产清算、房地产、金融证券、提成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亦均有优良业绩。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聚集了一批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在现有近一百二十位律师、实习律师团队中,既有从八十年代我国恢复律吗师制度就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具备坚实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


也有自建所以来陆续加入的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知名学府毕业并通过多年实务锻炼,已具有丰富经验的新一代律师。二十年弹指一挥间,事务所坚持专家型、精品牌的发展方向,培养造就了一支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丰富的专业知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凝聚在一起,就是强大无比的正能量。


荣誉代表过去,拼搏赢得未来!


一册册卷宗,折射出律师奔波勤奋的身影。


一面面锦旗,饱含着当事人的真情与感动!


今后,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敬畏法律、忠于事实、诚信执业”的理念,不辱 “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以团队的努力、智慧和拼搏精神,打造中国律师行业的长盛优秀品牌。


小颐寄语


辰颐物语坚持有法可据,有法可依。我们用法律来为辰颐物语每一位有梦想的家人提供一个追逐梦想的平台。


不管外面的风声雨声如何,只管放心跟着我们迈出你坚实的每一个脚步。必有所执,方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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