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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综合业务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通讯费用是企业员工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开销,话费报销的方式也是各式各样,比如:按期定额发放给员工的话费补贴、员工话费凭票报销等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个人可通过手机移动、联通等运营商app开具个人抬头通讯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下图,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仍只能通过纸质形式获取。



那么通讯费如何规范处理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是否涉及到个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规范


公司手机号话费报销的增值税进项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税率分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两档,第一档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第二档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可索取通讯费增值税发票。座机及公司名下手机号发生的通信费用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税额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所得税规范


以通讯补贴(无票)形式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第一条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凭票实报实销


1.员工个人手机号凭发票报销


1)公司根据自身办公业务需要,对于全员享受型电话费实报实销(如:销售部业务人员全员手机话费报销),在会计处理上列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个别高管员工个人手机号凭发票报销


高管个人话费不能界定为福利费,实质上属于高管个人工资薪金性质款项,因通信费发票抬头为个人,属于与本企业无关的费用支出,应纳税调增。


小编提示:个人抬头发票难以辨别是否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一定涉税风险,一般会要求进行纳税调增。补贴性质的通讯费建议采用无票现金补贴方式支付,按照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公司手机号话费报销


以公司名义申请的手机号,公司统一结算,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必然可以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规范


涉及到个税的通信情况为以通讯补贴(无票)形式报销和员工个人手机号凭发票报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下是各地对于通讯费个税征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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