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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税率(合伙企业税率表)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财产为征收投资人个人所有,投企业资人合伙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适应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表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对,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企业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崇明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表织形式。“合伙企业”适应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上海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均不需要注册资金,只需提企业税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企业名称一般为“上海XX事务所”,“上海XX经营部”,“上海XX商行”,“上海XX中心”等。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企业税策,按照0.5%-3.5%核定核定征收。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税率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


核定

个人独征收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上海崇明区税务局实行分级累进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税率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上海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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