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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槐荫工商局辖分所(槐荫区注册公司去哪个工商局)


9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5名出租车司机起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管中心”)。

工商局

起诉的缘由是从一个看似简单的更名手续引起的:5名出租车司机想更改个体户字号名称。


的哥:


“人名发票”影响运营


今年53岁的胡学荣自1995年至今,一直从事出租车个体经营,去其他四人的年龄都在50岁左右,也都是1995年前后从事出租车个体经营。


胡学荣说,他之所以申请变更经营槐荫者名称,是因为他使用的定额发票是国家税务通用定额发票,发票上的盖章是“胡学荣发票专用章”。


“这种手撕的定额发票缺少行业表述,很多客户都反映拿回去以后单位不允许报销,尤槐荫其是注册公司单位包车、长途客运等情形下,对日常辖运营造成很大的影响。”胡学荣说。


2014年6月5日,胡学荣向济南工商局槐荫哪个分局提交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分所请注册公司将其个体户字号名称变更为“济南槐荫学荣出租车客运服务中心”。当天,与胡学荣同为个体出租车司机的刘伟栋、杜超等4人也提交了类似的更名申请。


在收到工商部门发给的《名槐荫区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后的第二天,5名出租车司机向行业主管部门客管中心提出申请,分别要求将《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工商局营资格证》中载去明的经营者名称作出更改,如“胡学荣”改为“济南槐荫学荣出租车客运服务中心”,这一申请遭到拒绝。


“作为个体户的我们有权利哪个要求更名,我们分所认为客管中心的答复没槐荫区有法律依据。”胡学荣说。


客管中心:


发票问题只是个例


“个体出租车一样可以机打发票,定额发票影响运营的问题只是特殊情况,并不影响正常运营。”坐在被告席上的客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济南表示,单位包车或跑长途时,客人可能会要求不打表,但发票问题只是个例,并不会影响个体出租车的正常运营。


解释称,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根据《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所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中的“经营者名称”,只能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独立承担者的公民姓名。“你们申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算法律上权利义务的独济南立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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