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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无法划分进项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导致部分进项税额无法区分用途确定其抵扣属性,例如统一采购、使用的办公用品,其对应的进项税如何抵扣呢?


税法要求按照如下公式划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净值 * 购入时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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