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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江西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管廊使用费 由市场形成价格


《意见》提出,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有偿使用费用。各地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有偿使用费标准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


据了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公益性管线可由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意见》,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对城市市政路灯系统、公共安防监控通信系统等公益性管线入廊,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益性文化企业的有线电视网入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适当优惠,并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偿。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为管廊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统筹运用价格补偿、投资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


合理控制成本形成合理收费机制


《意见》要求,在PPP项目中,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合理控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成本。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确保管廊正常运行;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从严控制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成本水平,为降低有偿使用费标准,减少入廊管线单位支出创造条件。


各地要加强监管,引导规范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形成合理收费机制。(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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