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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环境保护税改革财政(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税制完善)

“双重红利”假说认为,按照财政收入中性的改革原则,将环境税收入用于其他扭曲性税种的结构性减税,环境税改革提高环境税税率可以在改善环境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率,从而获得双重收益。“双重红利”的基本理论逻辑在于两个方面:①由于环境税制度形成的激励效应,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②由于环境税改革将税收负担由扭曲性较高的税种转嫁到扭曲性较低的税种,经济效率得到了提升。


理论上,环境税“双重红利”的分析涉及三个效应。


第一,开征环境税带来的社会总成本可视为“基本福利损失”,而污染减少,环境改善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是“污染矫正收益”。“污染矫正收益”与“基本福利损失”之差产生环境净收益是环境税的“基本福利效应”(第一重红利)。


第二,政府在获得环境税收入的同时,相应削减扭曲性所得税税负,提高税后可支配收入,由此产生的增加劳动供给效应(正效应),可称之为“收入循环效应”。


第三,对污染产品课税会提高其价格,引起消费者购买力的下降(负效应),则可称之为“税收交互效应”。


这三个效应共同影响着双重红利的实现。环境税实施的总福利效应=“基本福利效应”+“收入循环效应”-“税收交互效应”。后两个效应的强弱对比是决定“第二重红利”存在的关键。这意味着环境税的“税收交互效应”对冲“收入循环效应”,如果前者大于后者,第二重红利将不存在,则同样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税制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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