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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小汽车增值税如何抵扣(固定资产机动车发票怎么抵扣)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变卖了一辆总经理使用过的小汽车,你知道增值税怎么计算吗?是采用一般计税法OR简易计税法?你知道怎么开票吗?是开专票OR普票?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当初企业购入小汽车时进项税不否抵扣了、税法中关于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首先,一般纳税人购入小汽车自用,会计核算通常计入“固定资产”,关于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要看购入的时间和用途:


(1)时间界定


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企业201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小轿车(除电动车)外,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电动车不缴消费税。


(2)范围界定


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小汽车(含电动车)如果用于下列项目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结论: 购置固定资产专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置固定资产既用于不能抵扣项目又用于可以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规定


案例分析


【案例1解析】该小轿车为2013年8月1日后购进,属于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452000÷(1 13%)×13%=52000(元)。


【案例2解析】该小轿车为2013年8月1日前购进,按购进当时的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属于“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0÷(1 3%)×2%=8000(元)。


【案例3解析】该小轿车虽为2013年8月1日前购进,但因是电动车,属于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452000÷(1 13%)×13%=52000(元)。


由于购进时的税率还为17%,进项税是按17%抵扣的,现在降税后,销项税按13%计算,从周期来看,减税还是十分明显的。



发票开具

采用一般计税方式销售的当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购入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需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才能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 根据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有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才能开具。因此,一般企业销售自用的小汽车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时填写《转让二手车开票申请审批表》,持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全部联次以及《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再凭已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原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只包括二手车的销售价格以及增值税税款。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收取过户手续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的,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过户手续费和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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