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步、转移登记申请
第四步、登记机构审查
二、标准说明:
第六步、登记机构核准
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退回材料或暂缓登记;符合条件的,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该步为登记机构内部程序,无需申请人直接参与。
第七步、登记机构缮证
登记机构制作房地产证。该步为登记机构内部程序,无需申请人直接参与。
第八步、登记机构发证
登记机构将房地产证颁发给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领取房地产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