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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个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本月发布的公告,企业在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的优惠。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自主选择,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减轻办税负担。


这项含金量极高的税收优惠具体有哪些新变化?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王卫平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东湖高新区税务局在长飞光纤辅导企业10月申报期提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一种税基式优惠,只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时发生了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就能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请注意!这项优惠政策的含金量非常高:企业在还没盈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失败的研发活动可以享受,还能和其它税收优惠一起叠加享受。


过去,企业当年产生的研发费用并不能在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减税红利只能在第二年5月底以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兑现。好消息是:今年,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在3月和9月两次重磅“上新”,优惠力度一次比一次大!


“第一次,明确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我们的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这相当于至少提前了半年享受。第二次,咱们最新的28号公告明确了在今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按照今年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也就是说又增加了一个季度的优惠。”


减税红利提前兑现的同时,领红包的过程变得更快更简单,更重要的是,减税红包也在悄悄变“厚”唷。


是不是只有高科技企业,才能领到研发费减税红包呢?NONONO!只要你的企业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这6个负面清单行业,都能通过“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这里面呀,受益最大、最明显的,还是咱们的制造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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