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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长臂管辖权(新证券法的长臂管辖权)



    【导读】想必大家对“长臂管辖”这个词并不陌生吧,自2018年12月11日,华为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应美国政府要求”被捕以来,这四个字一直成为媒体和互联网的高频词汇。


  中国证监会在近期应对中概股瑞幸咖啡造假事件也协同美国SEC对瑞幸公司实施“长臂管辖”。根据当前的国际关系和经济形势,我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应根据国际法规则,从借鉴与应对两个视角以及立法、司法、执法三个层面构建我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



  2019年5月8日,中国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佩戴定位脚环在加拿大再次出席引渡听证会,安保人员全程陪同监控严密。(来源:百家号)


  2014年,举世瞩目的跨国收购案——法国能源巨头阿尔斯通被美国通用电气以超低价收购,至今仍迷雾重重;当5G技术与核能一样重要时,华为如何避免被“围猎”?企业高管和员工该如何有效地保护自己?警钟震耳,美国的“长臂管辖 ”是合理执法,还是敲诈勒索?请君继续阅读。


  一、关于《美国陷阱》


  1.作品概述


  说到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就必须了解这样一部纪实性经济学作品《美国陷阱》。《美国陷阱》是法国阿尔斯通集团锅炉部全球负责人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和法国《新观察家》资深记者马修·阿伦创作的经济学著作,首次出版于2019年。该书以皮耶鲁齐的亲身经历揭露美国政府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的内幕。该书不仅展现阿尔斯通被美国企业“强制”收购过程,也展现了美国如何利用“长臂管辖”、《反海外腐败法》等司法武器打击美国企业商业竞争对手的内幕。



  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和马修·阿伦合著的《美国陷阱》(来源:百度百科)


  在《美国陷阱》一书中,皮耶鲁齐以身陷囹圄的亲身经历披露了阿尔斯通被美国企业“强制”收购,以及美国利用《反海外腐败法》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的内幕,揭露了美国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暴力如何直接和间接地为美国企业在全世界的扩张与竞争开路的真相。


  《美国陷阱》的记述,凸显了法国人所理解的美国司法的长臂原则,选择性执法,以及司法背后可能代表的商业利益裹挟。作为亲身经历者,皮耶鲁齐对美国的司法制度给出了细致的观察,尤其对司法机构用轻罪指控或者减刑来压迫和利诱嫌犯揭发或者做污点证人的做法,有比较深刻的批评。他因为应诉和服刑,辗转了美国的多家监狱,也因此对美国监狱系统,尤其是外包给盈利机构经营的监狱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对经济罪嫌犯及未决嫌犯缺乏足够的保护,也有全景式的揭露。


  按照《美国陷阱》中的统计数据,截止2014年,司法部海外反腐调查案件中,只有30%的涉及外国(非美国)公司,但是这些公司贡献了67%的罚款总额。而罚款超过一亿美元的26个案例中,21个是外资公司,包括西门子(8亿美元)、道达尔(3.98亿美元)和戴姆勒(1.85亿美元)这样的欧洲巨型企业。



《美国陷阱》里作者对自己被捕时的描述(来源:作品截图)


  2.美国调查阿尔斯通


  阿尔斯通公司(原名通用电气阿尔斯通)是为全球基础设施和工业市场提供部件、系统和服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通过能源、输配电、运输(轨道交通)、工业设备、船舶设备和工程承包六大业务进行运作。是法国著名的工业集团。


  公司是综合电厂、电力生产服务以及空气质量监控系统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阿尔斯通的技术适用于所有能源形式(煤、天然气、核能、燃油、水力、风能),并且在环境保护领域(二氧化碳减排、氧化氮减排…)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阿尔斯通将为法国未来的欧洲压水堆核电站供应常规岛。集团还正在开发二氧化碳捕捉工艺,并将在中期内实现商业化。


  这家公司是全球交通运输和电力基础设施领域的先驱,被公认为是法国的工业明珠。业务遍及全球70个国家和地区,年销售额近200亿欧元,也是中国发电设备的主要西方供应商,项目包括长江三峡水电站和广东岭澳核电站,世界上每4个灯泡中就有1个灯泡的电力来自阿尔斯通的技术。


  2013年4月14日时任阿尔斯通锅炉部全球负责人的皮耶鲁齐先生在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被捕。起因是阿尔斯通在2003-2005年的印度尼西亚项目中聘请了中间人,并通过行贿以确保能拿下这个市场。起诉皮耶鲁齐先生的是美国司法部,被控其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实际上,美国司法部早在2000年就开始了针对阿尔斯通的调查,并向当时的CEO柏珂龙提出了配合调查的请求,然而柏珂龙并没有选择认罪和配合,“阳奉阴违”下,在阿尔斯通内部建立了一套“合规体系”,他认为在这套体系的掩护下阿尔斯通还可以继续其在全球业务的发展。


  在皮耶鲁齐先生之前阿尔斯通还有一名高管被美国司法部逮捕,只是这位高管同意认罪并作为内线秘密来协助美国司法部调查,皮耶鲁齐没有办法接受自己没有参与过的事情,所以就要付出代价,监禁125年。阿尔斯通也收到了美国司法部开出的7.72亿美元的罚单。


  书中除了记录事件的进展以外,皮耶鲁齐先生也用很大篇幅记录了在美国监狱中遭受的非人待遇和冗长的“美式程序”,法庭上辩护律师的唯唯诺诺和私下沟通时的欲言又止,并在监狱中收到集团指责自己擅离职守并被解雇的通知时的无助。


  一次次保释被延期,一次次希望被破灭,让皮耶鲁齐先生逐渐意识到自己只是一颗棋子,而且是一颗如果不妥协就会被彻底抛弃的棋子。为了让自己保持思考,他坚持分析之前发生的类似的执法案例,并决定用文字记录下这段不能忘记的历史,所以也才有了现在这本书。



法国阿尔斯通轨道交通图(来源:阿尔斯通官网)


  3.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域外效力获准


  《反海外腐败法》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生效以来,就一直受到美国主要行业巨擘的质疑,他们认为这项法律可能会使他们在出口市场处于不利的地位。1998年,美国政府终于如愿以偿:美国国会修改了法律,使其具有域外效力。此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同样适用于外国公司。美国政府自认为有权追诉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它用美元计价签订合同,或者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收发、存储邮件。这项修正案就是美国人的一个把戏,他们把一项可能削弱自身企业的法律转变为干涉他国企业、发动经济战的神奇工具。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从2000年中期开始不断地试探这种域外法权的底线。


  《美国陷阱》一书最重要的意义是提醒全球化的中国企业,必须要直面全球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一方面中国跨国企业需要进一步认清美国的 “治外法权”可能给企业以及企业的高管带来的新风险;另一方面,中国的跨国公司也非常有必要进行 “普法”教育,因为在短期内美国司法体系的“长臂原则”不会改变,只有了解不同的司法实践,致力于合规,才能对企业和企业的高管真正给予有效的保护。至于美国对海外反腐法的更为严格的执行,在全球基本已经成为大趋势,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签署了OECD反腐败条约。


  4.阿尔斯通与中国的合作


  作为老牌世界500强企业,阿尔斯通公司与中国的合作可以追溯到五十年代,向中国提供了首批电力机车和电传动内燃机车。从那时起,公司始终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中国提供服务,使其成为公司充分展示技术的橱窗。中国的轨道交通如今雄踞世界第一,和引进阿尔斯通技术不无关系。


  迄今为止,阿尔斯通公司已向中国提供的用于火电站、核电站、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站及水电站设备总容量达30,700兆瓦,是为中国提供发电设备的主要西方供应商。阿尔斯通公司参与了长江三峡水电站和广东岭澳核电站的建设,为长江三峡工程提供八台水轮机,为岭澳核电站提供常规岛。阿尔斯通公司与法国电力公司一起投资、建造并经营中国电力行业第一个BOT项目—广西来宾电厂B厂。十五年后,该电厂经营权归还中国政府。


  阿尔斯通公司也为中国输配电市场提供了大量设备,尤其向几年来经济得到重大发展的中国东南部地区。例如向大亚湾核电站、广州抽水蓄能电站和隔河岩水电站提供的500千伏气体绝缘开关,为上海人民广场输配电系统提供的中国第一套地下高压气体绝缘开关变电站。


  自从四十年前阿尔斯通公司向中国提供第一批电力机车,至今,非中国制造的运输设备中三分之一来自阿尔斯通。阿尔斯通公司还参与了香港地铁建设,为香港地铁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提供了1,100辆地铁车厢。这在香港回归后意义特别重大。


  阿尔斯通公司在中国的工业设备市场也非常活跃。从汽车生产的油气车间、煤炭运输系统,到液压机等等,订单不断。无论是在能源领域,还是工业市场,阿尔斯通公司在中国的业绩都非常令人瞩目。


  二、孟晚舟事件


  1.事件背景


  华为是世界上最大的电讯设备公司,2019年8月超过苹果,成为仅次于三星的世界上第二大手机制造商。


  华为每年营业收入超过百度阿里腾讯三家总和,仅在其研发部门就有多达8万员工,每年研发费用达130亿美元,几乎是全英国企业研发投资的三分之一。


  没有其他大公司能像华为那样代表中国。本来中国5G工程时间表:年底到2019年首款5G手机面世——2019上半年发放牌照——2019年下半年实现友好用户规模试商用——2020年实现规模商用。上月美国已启动首次高频段5G频谱拍卖,中国月内启动5G频谱分配可期。


  中兴被美国处以11.9亿美元罚款后华为上下都很谨慎低调,现阶段正是华为未来战略铺垫的关键时期,就是所谓的5G时代,一旦陷入战火损失不可估量,他们很清楚美国政府暗中盯著他们,并紧锣密鼓加紧调查,基于此顶层人物出入国门都很小心,高管多次出国试水,见还安全,于是孟晚舟携双重身份出国,但未料美国张网以待等大鱼入网。


  2.孟晚舟被捕经过


  孟晚舟(Cathy Meng),任正非之女,拥有中国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华为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华为公司的财务运营及管理,包括财务策略、风险管理、融资筹划、税务遵从等业务。历任公司财务部门的几个高级职位,包括销售融资与资金管理部总裁、账务管理部总裁、华为香港公司首席财务官,以及国际会计部总监。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转机时被温哥华警方拘捕,美国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她,加拿大法院定于2018年12月7日就此事举行保释听证会。


  2018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网站发布声明:加拿大警方应美方要求逮捕一个没有违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国公民,对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中方表示坚决反对并强烈抗议。中方已向美、加两国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他们立即纠正错误做法,恢复孟晚舟女士的人身自由。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采取一切行动坚决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决,批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保释申请。


  2019年1月29日,美国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请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销对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长决定就孟晚舟案签发授权进行令。对此,华为2日发布律师声明称,美国的指控是出于政治动机,在这种情况下,加拿大司法部长仍然决定签发授权推进令,华为对此感到失望。


  3月3日,孟晚舟已提起对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诉讼。3月6日,孟晚舟在温哥华再次出庭,引渡听证会延期至5月8日。


  2019年5月8日上午10时,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再就孟晚舟女士引渡听证会重新开庭。这次听证会只是确定接下来庭审的时间表,不会做出引渡与否的决定。


  5月13日,华为心声社区发布了孟晚舟5月9日给所有华为人的一封信。孟晚舟在信中称,从未有机会如此紧密地与18.8万华为人联接在一起。无论眼下面对多大的困难和压力,内心都能依然坚定。


  2020年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将再次就孟晚舟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聚焦“双重犯罪”问题,即美国对孟晚舟的犯罪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是一种犯罪。


  任正非在孟晚舟被捕后表示,“这次的磨难应该对她来说也是人生难得的机会。


  蛰伏20年,一手打造华为的财经团队!


  孟晚舟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CFO),而她的另一个身份——“华为CEO任正非的女儿”也在这两年逐渐公开。


  可走到台前的路,她却用踏踏实实的一步步走了20年。


  很多对华为熟悉的人都曾经想象过这个时刻,可当这个“决定性的时刻”来临时,却又好像如此自然。辛酸苦辣,智者自知。


  2019年5月9日,孟晚舟在温哥华给全体华为人发了一封热情洋溢的信,信的内容如下:



孟晚舟给所有华为人的一封信(来源:新浪财经截图)


  或许因为华为是中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她的父亲任正非又被公认为是中国“教父”级的商业领袖;在这些耀眼的光环下,孟晚舟注定无法同出入深圳、北京或纽约写字楼的普通职场人士一般成长——但其实她的职业成长路径却也并无不同。


  孟晚舟事件是典型的美国式“长臂管辖”案例之一,和当年的阿尔斯通案如出一辙。


  3.美国为什么要打压华为


  ⑴美国的冷战思维


  美国频频对中国挥舞大棒,最近一个时期有加剧趋势,如再次召集当年的“联合国军”开会聚首,公布两份重要的战略文件剑指中国,声称当年让中国入世是个错误,威胁要对中国进行贸易惩罚,加快强化实施“印太战略”,等等。特别是在中国经济强有力的崛起,中国科技领先的情况下,美国不断遏制和打压中国,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


  美国在意识形态与核心价值观方面,用所谓“民主、人权、自由、法治”,占领文化制高点;控制人才与培养“经济杀手”,引入、培养和输入全球顶级人才到美国的同时培养“经济杀手”输出到世界;利用美元、国际贸易结算体系与石油美元结算体系相结合进行金融控制;贸易控制的不断升级,利用市场经济制度及其所主导的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英文缩写,也是WTO的前身)、WTO规则、两洋战略(《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TTIP)和《跨太平洋伙伴协定》(TPP))以及美日欧零关税协议,进行贸易战。


  美国不断加强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控制。美国先是打压中兴通讯,现在是华为。为什么要打压这两家企业?这涉及到一个基本概念,我们国人都不了解,因为中国的互联网产业很发达,中国到现在都没有互联网,只有互联网应用。我们现在用的互联网都是租用美国的,我们真正有自己的互联网是从5G时代开始,从2021年开始。中国和美国签订协议,用美国的互联网直到2020年,我们每年都付高额租金给它,到2020年,光这一年就达到6万5千亿人民币的租金。


  我们不是互联网的建立者,只是一个应用者。真正拥有我们自己的互联网是在2021年以后,而且是建立在5G基础上。正因为中兴通讯和华为是中国5G通讯领域中两个领头的企业,而且在5G通讯领域领先发达国家将近五年的时间。正因为如此,美国就疯狂展开对中国5G技术的打压和遏制。


  美国人的目的很明确,只要中兴通讯和华为按照他们的要求走,中国放弃“中国制造2025”,贸易战就彻底结束。


  我们要知道,“中国制造2025”是要把我们很多短板给补齐,通过10年到15年时间完全摆脱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到那个时候,中国市场不仅外国人进不来,而且我们还要引领全球市场,外国人还要交钱给我们,租用我们的互联网(万物互联)。现在在美国的支持下,部分国家禁止华为技术与产品应用,这就是对市场的争夺。



英国街头的华为5G基站(来源:中国新闻网)


  ⑵美国为何如此害怕华为


  不打压腾讯和阿里是因为美国足够放心,华为则反之。阿里和腾讯的基础应用都处于美国基础架构之上,也就是说最基础的东西还掌握在美国的手中。要是腾讯和阿里有其他的动作,那么美国一不开心,同样可以撤走这个架构,让腾讯和阿里无法运转。简单点来说就是腾讯和阿里都在美国的掌控之中,所以美国很是放心,再加上两者还能够给美国带来一定的经济营收,自然美国就不打压这两个优秀的企业了。而华为则是反之,华为的5G全然不在美国的掌控之中,因为技术在华为手中,美国不能管控住华为,所以美方不高兴,无法掌控大局的他害怕华为成为霸主,他成为“小弟”,因此他才会不断的打压华为。


  美国打压华为真正的原因:市场、地位、未来“战争”


  市场:可以看到华为现在获得了相当多的5G市场份额,这还是在美方打压之后的成绩。如果说美国不打压,那么华为将会获得更多的订单,构建出自己的5G“帝国”。于是美国害怕,将来的市场都是华为占据,那么美国将不会再有多少在5G方面的收入。而且本身近几年中美国的经济发展就比较缓慢,正是需要一个很赚钱的市场,但是没有想到华为领先了。所以美国想要打压华为,顺便拖时间让自己的技术超越华为来翻盘,获得更多的经济增长。


  地位:美国在科技上的地位一直领先,而在美国的眼中我们中国的科技很落后,一切都需要依靠他们的“施舍”。说白了,就是美国一直都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他不希望有人能够走在它的前面。而华为在5G上领先,就提升了我们中国科技的国际地位,这让美国很是没面子。因此,他要不断的打压华为,“警告”我们不要去动他的地位。


  未来“战争”:在我们的眼里,5G所代表的就是上网的速度更快,传输的速度更高,还有可以应用到更多的场景中比如说智能医疗、自动驾驶技术等等方面。但是对于美国来说,考虑的就不只是这些,他们考虑的更多是未来“战争”中如何在战争设备中应用上5G。但是如果我们国家先占据主导地位,美国就无法彻底的碾压我们,所以华为的5G给他们带来的是一种“威胁”,自然就要想方设法的打压了。


  5月15日,美国宣布限制华为全球芯片供应链,这对于华为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要知道华为只有芯片研发的实力,但是没有制造的实力,这样一来,华为可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那么美方为何一直追着华为不放呢?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所长、战略学博士生导师金一南教授就美国打压华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华为为何被美方一直打压,是因为华为动到了美国的“蛋糕”。就拿5G的主导权来说,美国深知哪一个国家掌握到了新网络的主导权,那么经济以及各方面的发展都要飞速的提升。所以美国一直想要把这块市场站稳。但是没有想到,美方没有实力,反而被中国抢先了。而中国这些年来的发展速度已经让美方觉得很恐慌,而现在中国又掌握了一个先机,可想而知,美国的“霸主”地位会受到多大的影响。美国的打压行为和布热津斯基的地缘政治学说不无关系。


  毕竟5G是从1840年以来,中国最领先的一次科技革命,这个最字是埋藏了多少代人的卧薪尝胆和雄韬武略,这是由我们中国人自己创造的,这个当之无愧的时代创造的。英雄确实是英雄,他们的思想就如光芒一样,亮堂每个人的内心,任总是当之无愧的时代英雄。


  然而华为和华为人,确实是值得尊敬的,这是一个值得自豪的集体,利出一孔,胜则举杯相庆,败着拼死相救不是说着玩的,他们有时像野狼一样狂奔,是一种源自自身的使命和责无旁贷,是一种来自内心的认同,不仅是科技的创新,是人类思想,人类社会的创新和进步。人类生活工作在一起最开心的是什么:信任,感觉任何时候组织团队都是可信任的,这是一种高级的工作方式,也是我坚守的团队价值观。


  三、美国对华为采取了哪些遏制措施


  1.2018年美国对中兴制裁的回顾


  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声明美国政府在未来7年内禁止中兴通讯向美国企业购买敏感产品。


  2018年4月20日,中兴通讯发布声明在相关调查尚未结束之前,不能接受美国商务部对中兴通讯施以严厉的制裁。


  2018年6月19日,中兴通讯受美国商务部拒绝令影响,中兴无论在通信设备,还是手机产品,都将面临断炊的危机。通信设备虽可能在零组件取得一部分中国本地供货商的支持,但缓不济急。美国政府是捏住了中兴的脉门,中兴主要经营活动已无法正常运行。为了恢复正常运行,中兴缴纳10亿美元罚金,并改组董事会,美国才解除相关禁令恢复中兴通讯销售禁令法案。


  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烧不死的才是凤凰,浴火重生关键是核心技术。


  举个小例子,中国是最大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而电动车控制器的芯片全部是进口的,其中MOS管芯片以某国的品牌最多。而核心技术掌握在别人手里,别人想涨价就涨价,想对你停售就停售,说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也不为过啊!


  哪天如果美国拉着日本、欧洲对中国芯片禁运,那中国的电子行业就彻底废掉。中国所有的带电子控制系统的,比如家用电器,汽车,飞机,电网控制,甚至灯泡都不能生产了。


  2.美国商务部再次公告制裁华为


  2020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美国商务部称华为 “破坏” 实体清单,所以要限制华为使用美国技术软件设计和生产半导体;这则消息引发了外界对于华为和中国半导体产业的担忧。那么,面对美国的科技霸权,华为公司该如何面对,中国半导体行业该如何走向自主可控,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受此消息影响,美股芯片股集体大跌。当地时间5月15日收盘,新飞通光电(NPTN)跌11.94%、高通跌5.13%、安森美半导体跌3.87%、美光科技跌2.89%、博通跌2.32%、英特尔跌1.35%。


   实际上,这已是美国商务部第六次延长华为的临时许可。去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将华为列入“实体清单”,此后,美国公司向华为出售产品需获得批准。


  这也意味着,美国公司需要华为这个重要客户。今年4月,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美国政府也批准了一些美国公司向华为供货。华为去年在美国采购了187亿美元的零部件,此前只有110亿美元,大幅增加了对美国零部件采购量。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网


  其实美制裁的主要是半导体,也就是海思芯片,目前国内半导体行业与台积电至少是两代差距,但根据但按摩尔定律,18个月一代,就三年,只要有大需求,三年中国要追上并不算太难!中国需求大吗?肯定大,只要出一些相关政策,中芯国际等企业发展会非常快。


  一定要努力地去拉开跟那些发达国家的差距,尤其是在高科技领域,像手机电脑使用的操作系统,还有芯片等等。但是我们在一些领域方面还有具有一定优势的,比如说人工智能跟移动化发展。该警醒的是中国制造业的整体政策,单靠一家企业就想把整个供应链上的产业全部统吃既不现实也没必要,何况原本就是美国人的优势产业。


  中国号称制造业大国,而在关键的核心产业上的缺失,必然受制于人。从产业政策上扶持、布局,发展核心技术产业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中国的芯片技术近年有长足发展,但相对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来说,还是有较大差距的,我们只有急起直追才是唯一出路。


  面对美国政府的频频打压,华为再也不忍了,5月16日在华为心声社区发布了一条题为“没有伤痕累累,哪来皮糙肉厚,英雄自古多磨难”的文章,并配上了一张图。值得一提的是,这篇文章没有太多的篇幅,只有两句话:“回头看,崎岖坎坷”,“向前看,永不言弃”。其实从这两句话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华为对美国打压的态度,明白接下来我们需要做的只有往前走,有一种“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勇气。



来源:华为公司《华为心声社区》


  就在一天前,5月15日,台积电在官网正式宣布,计划投资120亿美元在美国兴建并运营一个先进的晶圆厂。据金融时报报道,美国商务部坚称台积电赴美建厂和美国对华为推出限制措施没有关联。然而,这仍令人产生诸多联想。


  在重重包围之下,“中国芯”产业的不断崛起同样不容忽视。近期,国内芯片制造龙头中芯国际利好不断,在一季度各项业绩指标创下纪录之外,其更获得了国家大基金的百亿资金支持。


  如何从这场封锁战成功突围?市场高度期待。


  根据华为2019年年报,当期实现销售收入8688亿元,同比增长19.1%;实现净利润627亿元,同比增长5.6%。分业务来看,消费者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当期实现4673亿元,同比增长34%;运营商业务收入和企业业务收入分别为2967亿元和897亿元,同比增长3.8%和8.6%。


  此外,2019年华为研发费用为1317亿元,占销售收入总比重的15.3%;全球从事研究和开发的人员约9.6万名,占比总人数近半。截至2019年年底,华为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权专利85000多件,90%以上为发明专利。


  华为的业绩令全球同行赞叹!


  面对美国禁令的不断升级,华为也在积极采取行动。一直在与时间赛跑。5月18日据台湾媒体报道,华为向台积电追加一批紧急订单,订单价值约7亿美元(约合50亿人民币),订单产品包括5nm/7nm制程,使得台积电相关产能爆满。


  而对于华为来说,目前来看三条相关限制令最快生效/到期的或许是第一条。90天的许可证延期,这意味着华为在8月13日之前,还能够被允许采购部分涉及美国技术的关键元器件,3个月的时间不长也不短,但足以让华为做好大部分备货准备。


  其次,就5nm/7nm两款不同制程的芯片来看,5nm主要是为了应对下一代麒麟移动SoC的推出,而7nm则是针对当下最为火爆的华为5G手机系列的核心芯片打造。


  这两款芯片独特之处在于,5nm制程受EUV光刻机的限制,目前只有台积电、三星能够做到;而7nm芯片在2020年Q1期间给台积电带来了巨大收入,占其晶圆总收入的35%。


  5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准备阻止全球芯片制造商向华为输出半导体元器件,全世界的公司,只要用到一定比例美国的设备与技术帮华为生产芯片,都必须得到美国政府的批准。他们正在修改一项出口规则,以从“战略上针对华为购买的、直接使用美国技术和软件的半导体元器件”,意在对华为进行“卡脖子”。


  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注意到美方发布的针对华为公司的出口管制新规。中方对此坚决反对。美方动用国家力量,以所谓国家安全为借口,滥用出口管制等措施,对他国特定企业持续打压、遏制,是对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的破坏,是对国际经贸基本规则的无视,更是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严重威胁。这损害中国企业利益,损害美国企业利益,也损害其他国家企业的利益。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错误做法,为企业开展正常的贸易与合作创造条件。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前,市场曾盛传,在一系列政策因素下,华为已经将订单从台积电分散,其中麒麟710A开始转向中芯国际的14nm。不过,对此消息华为和台积电均未予以正面回应。


  好消息接连不断,5月15日,据无锡日报报道,全球影响力最大的光刻设备供应商荷兰ASML公司与江苏无锡市高新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设立光刻设备技术服务(无锡)基地,为我国芯片产业发展再次“添砖加瓦”。


  四、美国“长臂管辖”适用法律


  1.“长臂管辖”的特点


  一个企业不需一定在美国设立,也不必在美国有业务经营,只要企业经营行为与美国市场、美国相关机构或者美国企业有联系,那么“长臂”就够得着你,如果法院认定企业或者企业高管存在违反出口管理、有贿赂等腐败行为,即使不是发生在美国,也同样受到美国“长臂法”的制约。


  2.“长臂管辖”的主要适用法律


  ⑴出口管制制度——《出口管理条例》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有《出口管理法》(EAA)、《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和《国际突发事件经济权力法》(IEEPA)。这三部法律都是国会颁布并经总统签署的正式立法,是与出口管制制度有关的最高级别的法律基础。根据美国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运行特点,每一项立法在执行的时候通常有一个负责主要执法任务的行政机关。在多数情况下,该行政机关会依据国会法律授权,颁布执行法律的行政法规,与制度执行有关的具体细节通常都规定在这些行政法规中。



美国出口管理法系统图(来源:神华研究院)


  ⑵《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Practices Act,简称FCPA)是美国制定于1977年的一部单行法。


  《美国海外反腐败法》(the Foreign CorruptPractices Act,FCPA)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这是目前规制美国企业对外行贿最主要的法律。不仅如此,美国的监管机构还积极推动本土法律的“走出去”和“国际化”,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美国海外反腐败法》1988年修正案的要求下,美国的立法机构即美国国会同年就开始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协商,谋求美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出台同样的海外反腐败法,并得到了英、加、韩等国的积极响应。


  ⑶塞班斯法案


  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了关于会计和公司治理一揽子改革的《塞班斯一奥克斯利公司治理法案》(Sarbanes-Oxley Act,简称塞班斯法案)。


  塞班斯法案又称《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该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塞班斯法案对美国商业界影响巨大,以致于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在签署塞班斯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从表面来看,它的初衷并不激进,目的是为了提高经理对股东的责任。但是其中的404条款因其严厉性和高昂的执行成本而饱受争议。


  该法案要求公司高管保证其财务报表准确无误。按照司法部官员的说法,这使得更多公司发现自己的账簿中有潜在非法支付款项,而这一法案的推行,将使得《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借力施行。


  五、我国正式启动“长臂管辖”


  新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时间4月2日晚间(美国当地时间4月2日上午),国内第二大零售咖啡连锁品牌公司瑞幸(NASDAQ :LK)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发布公告:“自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公司COO兼董事刘剑,以及向他汇报的几名员工,从事了某些不当行为,包括捏造某些交易。2019年第二季度至2019年第四季度,与虚假交易相关的销售总额约为22亿元。”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瑞幸在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股价在短短几分钟内跌去80%,引发中美两国乃至世界资本市场的大地震,继而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一股对瑞幸乃至整个中概股公司群体的一片质疑和谴责。翌日,中国证监会亦在官网迅速发布证明,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依据上述二条,如果能确认瑞幸财务造假的行为扰乱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或是损害到中国籍或中国境内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中国证券监管行政机关有权对其行使行政管辖权,中国司法机关亦有权依法追究瑞幸的单位刑事责任及具体相关个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中国现行刑事司法体系中还有“属人管辖权”原则、“保护管辖权”原则。


  以瑞幸这个案例来说,涉事公司的部分相关责任个人(如CEO钱治亚、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刘二海、COO刘剑等人)均是中国籍公民,但所犯罪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均发生在境外。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由此可见,我国司法机关对其具有管辖权。


  如果瑞幸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陆正耀系加拿大籍公民,非中国公民,而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主体公司又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公司,根据中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瑞幸财务造假、不实披露信息的行为虽然发生在美国,但如果该行为在美国是属于要受刑事处罚的罪行,且该犯罪行为被证实已扰乱了中国境内市场的秩序,或是造成了中国投资者的财产损失,且我国刑法规定此类罪行的刑罚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那么我国司法机关也对其具有管辖权。


  我国现行刑事司法体系下的“对外国刑事判决消极承认”原则也同样适用于瑞幸。


  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瑞幸为实现纳斯达克上市目的而搭建的VIE红筹架构,客观上为中国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设置了较大障碍,中国的司法机关要对其适用中国刑法进行规制,则需要援引“属人管辖权”及“保护管辖权”来进行立案、调查、处罚。但无论是援引“属人管辖权”还是“保护管辖权”,均存在一定的限制。


  本次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协同美国SEC共同对瑞幸咖啡造假案实施“长臂管辖”,也是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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