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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灵活用工平台被查处(灵活用工平台被关)

灵活用工,本是将传统人力管理模式(个人与企业直接建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转变为合作灵活的项目管理模式(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解决了编制限制,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成本,提高了效益和效率。


于是,很多企业就用灵活用工模式当做减税降负的“灵丹妙药”。



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用药过猛”,却忽略了,近年来国家金税系统监管网越来越严,导致用工平台这些高风险行为,也就逐渐暴露出来:


1、盗用个人信息,签订虚假合同;打着灵活用工的旗号,虚构平台用工业务,盗用自然人身份证信息,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


2、不注重实际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灵活用工平台不注重实际业务,取得代征资质后,大肆虚开发票、买卖发票。


3、委托代征涉税风险;不法分子利用委托代征模式,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未按期上缴税款等问题。


4、客户资金安全;客户将资金汇入平台账户,存在平台私自挪用客户资金或平台账户被盗的风险。


5、市场营销乱象;为了抢占市场,违规推广加盟营销,收取高额加盟费、保证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存在跑路风险。



以上,就是近一年来,灵活用工平台频频暴雷的原因,企业想要继续使用灵活用工的模式减税降费是越来越难,风险越来越高了!


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减税降负的方式有很多,但前提条件都不能脱离真实业务,保持三流一致(合同、资金、发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比如利用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给出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政策;2022.12.31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税率仅2.5%)。


二、核定征收政策;在不影响主体公司业务的情况下,剥离部分业务出来,在地方税收优惠园区成立新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0.6%的定期定额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仅1.66%(2021.12.31以前,增值税减按1%征收,可以异地办公)。


三、自然人代开政策;在税收优惠园区税局自然人代开,可以享受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一样的税率1.66%,无需自然人到场,当天提供资料,税局当天出票,不存在虚开风险,1-3个工作日全国邮寄交付完成。(如100万的纳税额,只需要100*1.66%=1.66万税费)



综上,近一年来,灵活用工平台频频暴雷,涉嫌偷税、逃税,将是税务重点监管对象!企业想要通过税务筹划,减税降负的方式有很多,欢迎--与笔者交流,前提条件都不能脱离真实业务,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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