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原地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地址)


因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这标志着原县国税局、地税局顺利合并。县领导林颖、林建善,市、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及部分机关干部代表等参加了挂牌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正式挂牌•李煜晗/摄)


(举行升旗仪式)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局长黄游兴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位于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3号•李煜晗/摄)


国地税改革之后


和之前有什么区别?


会带来哪些变化呢?


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福建省闽侯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办税和群众办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通讯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3号,邮政编码:350100,联系电话:0591-22196603。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稽查局通讯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南山路1号,邮政编码:350100,联系电话:0591-62339119。


2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原来官方微信公众号“闽侯国税”迁移至国家税局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订阅号“福州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原官方微博 “闽侯国税”停止更新,并按预定程序关闭。


3


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开展工作,原闽侯县国家税务局、闽侯县地方税务局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4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闽侯县国家税务局、闽侯县地方税务局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5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6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