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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9国家最新重磅政策!在桂林买房的恭喜了!




房贷利息抵充个税 降低月供压力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但是此次却新增加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说是令购房者喜出望外了!



随着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调整,对于购房者而言,此时入场正是时候 !





根据新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此外,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举例来说,住房贷款扣除1000,不是减少1000的税,而是在5000起征点上再提高1000





此外,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税少了,也就相当于税后的收入增加了,即收入的现金流增加了。对于有房贷或房租支出的青壮年人群,引入专项附加扣除后,个税扣除标准将提至9000元/月甚至更高。那么,按照以上新的标准,新的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加起来能省下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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