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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阳工商所(四川简阳工商局客服热线电话)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好, 我是一名来自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大学生的哥哥,因为家庭困难现有一个妹妹考上了一个大学,就去申请助学贷款。但是需要冕宁县和爱乡政府盖章的时候被告知不是国家精准扶贫就不能申请贷款,还出言不逊。想问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其实我家之前是被评为国家精准扶贫重点关注户,但是由于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说是由于我在成都注册过一家公司就不能享受就被取消了,但是这个公司并不是我的,只是由我来负责的。家里房子是石头砌的,已经很破旧,家中母亲是残疾,就父亲在劳作维持家庭。本来妹妹是想贷款读书让家里轻松一点,可是却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想问一下是否是有这样的规定,只有精准扶贫困难户才可以享受吗?望解答,因为妹妹去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真的受了很大的委屈!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家被取消贫困建卡户的问题:经查,我乡星火村村民彭XX为你父亲,你家2014年纳入建卡贫困户, 2017年7月经省上比对人员信息,证实你(彭X发)在成都开有一家公司,公司名称为:成都佳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50万元,你家在泸沽镇五一村新农村购买了一套价值28万元的新农村住房。你妹妹(彭X春)成立有一家春雨合作社,注册资金18万元。我乡按照《冕脱领办发〔2017〕22号》文件要求,及时取消你家建卡贫困户资格。 二、关于你妹妹(彭X会)申请助学贷款的问题:2017年8月22日,你妹彭X会到我乡办理助学贷款时提交的申请书上载明:申请贫困助学贷款的原因为修建通村公路占用你家土地,根据你家经济状况,不符合贫困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向你妹妹做了相关政策解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希望你能看见我的留言!去年我们一行二十多个人到德昌县德泰广场工地打工,至今为止都没拿到工资!去年因为开发商没钱停工了,一直没给我们解决工资!现在开发商又找到了新的施工单位!已经进场施工了,但是我们的工资该怎么办?为什么在我们工资没解决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会同意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呢?我们去年今年多次找到德昌信访局、建设局劳动监察大队,可没给我们说法!如今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了,怎么就不解决我们去年的工资啊!马上学校要开学了!我们该怎么办请省长为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7年1月24日,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德昌县德泰广场工程建设项目部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我局,我局经审查该案后,于2017年2月4日,决定对修建德昌县德昌县德泰广场工程建设项目部的四川省阿尔文建筑公司,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办案民警已通知班组长、部分民工以及德泰广场工程建设项目部开发商四川益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德昌县公安局接受询问。因此案所涉及的人数众多,部分受害人和嫌疑人未居住在德昌县且居住地分散在全省各地等原因,故为我们及时展开调查取证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现经县委、县政府积极协调,德泰广场将于近期复工,已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保证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希望省委书记能关心和重视蜀汉广生宫的现状,把原来归属的土地所有权能通过有关部门调查协商以确定下来,妥善处理历史的遗留问题。并且那里的道观已经是300多年前清乾隆年间重修的木结构建筑,相当陈旧破落,而且隐患重重,急需政府和社会各界出资重修扩建。这里既是成都三国蜀汉文化的历史名片,又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对于百千万成都市民更是功德无量,造福一方。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青羊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成都市青羊区蜀汉广生宫古娘娘庙道观(简称娘娘庙)位于新西马道街50号,系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现占地1123平方米,其产权属成都市道教协会所有,产权明晰。


根据国家相关宗教政策,我国宗教实行自办、自养的原则,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在自身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改善场所面貌。该道观房屋因修建年代久远破损较为严重,过去长期没有消防水源,安全隐患突出。为解决问题隐患,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娘娘庙进行调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消防水源,并指导娘娘庙管委会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作为日常安全巡查的重点。2016年9月,在草市街道的大力支持下,为娘娘庙接通了消防用水,安装了消防栓,使这一困扰多年的消防隐患问题得到了解决。此外,针对娘娘庙木质结构性质,青羊区民宗局主动协调属地街道支持,对娘娘庙周边房屋电线进行了穿管保护,有效提升了安全防护水平。现在,我局正在积极争取市民宗局和市道协支持,帮助娘娘庙进行厨卫升级改造,以改善娘娘庙教职人员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本人在双流经商己有6年,2014年买了房,有一小孩5岁多,明年要读一年级,跑了很多单位,都办不了上学,我走了两个渠道:1.落户上学,要房产证,一年以上社保,我也不知道好久拿到房产证,还有社保也买不到,我们是市场做生意,租别人摊位,没有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也办不了啊,别人的名字;2.办居住证上学,办居住证要半年才拿的到,我也是服了他们的办事效率了,一样社保也办不了,而且都要2年以上,我都不知道要咋弄才读得到书。希望有关部门给我答案。还有双流西航港这边公立学校不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经区教育局和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孩子入学问题。近年来,随着双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到我区经商、务工、定居的劳动者体量持续增大,为此我区立足实际,不断加快社会民生项目投入建设,预计到2020年西航港街道将有3所学校,6所幼儿建成投用,届时将极大满足附近学龄儿童入学所需。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两种入学方式供参考: (一)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市教育局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划片入学。建议:尽快完善户籍迁入手续,将户籍迁入网民房产所在地,享受就近划片入学政策。 (二)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近年来,为有效解决并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每年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将发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意见,对入学对象、入学条件、办理程序、节点安排等进行明确界定。届时请您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前往办理地点审核办理。建议:参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6〕2号)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前期准备工作。(官网链接http://www.cdedu.gov.cn/news/Show.aspx?id=52373)


二、关于居住证办理问题。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居住在成都市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即来蓉人员),在居住地辖区派出所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满半年后,符合相关手续,可办理居住证。经查,您于2015年8月2日在现租住地所辖航空港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2016年2月2日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满半年后,因您认为小孩要2018年才入学,所以未及时到航空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目前,您可持以下资料前往航空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月1日,区教育局和区公安分局先后与您电话联系,并对政策进行详细解释,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在双流区九龙湖社区现代职业学院。我这边有家KTV的噪音扰民,到了晚上根本睡不着觉,噪音太大。我也多次投诉,拨打110,也跟成都市,环保局很多次,双流区环保局也投诉过,都没有人管。今天晚上我又投诉了他。而那边接警的人说要当面投诉,他们才受理。我觉得这是不是太欺人太甚了。这个KTV的老板在这边势力很大,我们也惹不起。我们哪敢当面投诉他呢?希望领导,能为民做主。我们每天还要上班,像他这样吵,根本就没办法安睡。我们又投诉无门。所以才寄希望于王东明书记,为民做主啊,给我一个安宁的休息环境,谢谢。我希望领导不要公开我们的信息。KTV的地址是:九龙湖社区华创路1号菜市场后面,“现代知音KTV”。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经区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留言后,区执法局积极会同西街办工作人员对现代知音KTV进行了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该经营场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许可证》,经查实属无证照经营。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我执法队员向该KTV负责人下达了《责令停业通知书》,并对其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责令其立刻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待申请许可取得合法手续并采取隔音措施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下一步,区执法局将会同西航港街道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该KTV及周边场所加强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经营和扰民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 在成都春熙路饰品店里面购买了几个小东西,然后店员说可以抽奖,一来就是个一等奖,走几家店就来几个,说低价购买他们的玉石,玉石就连折后的价格都不如,工商投诉也没用,这是应该的吗?还是欺负我们外地来的呢?我们是来旅游的,结果这么被骗了,玩的心情也没有了,行程也耽误了。这个不是早就曝光的骗术吗,消费者协会不是应该接受投诉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8月23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春熙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表示已与锦江区古楂惠雅工艺美术品店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锦江区古楂惠雅工艺美术品店已退还费用,您表示满意。 2017年8月23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春熙所约谈锦江区古楂惠雅工艺美术品店负责人,要求其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下一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网民留言】


相关领导: 今天去金牛区黄忠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给孩子做儿保,现场的现象我将详细描述,给社区等领导提些建议。 1、中心主任管理不得力,岗位应该调整(二楼是儿保中心,人山人海,闹的一塌糊涂。排队、拿号拥挤不堪)。2、社区服务中心没停车场所,警察随时来抄牌(门口有街边停车区域,应协调专用停车位,给老百姓创造方便)。3、整个服务中心挂号、缴费只有一个窗口,排队的人员都排到街道上去了(在这里来就医的大多是社区老年人和给婴儿做儿保的,随便哪个都是属于老弱病残孕这个类别的,看着老年人颤颤巍巍的跟着排队,看着哺乳期的产妇抱着哇哇哭泣的婴儿,我真不知道这个服务中心主任怎么想的 ?)。 请相关领导给予关注,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区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区卫计局调查处理。 经查,黄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4月,由金牛区人民医院领办,随着服务人口的增加和中心业务的发展,该中心用房已远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挂号、缴费只设置了一个窗口,导致在部分时段存在人员拥挤、排队等候时间较长的现象,且该中心位于中心城区主干道旁,门口未设置停车区域。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为社区居民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我区已将该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全区“十三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提升工作规划。下一步,区卫计局将协同区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优化中心工作流程和功能布局,通过增加服务时间,增设临时挂号、收费窗口,推广APP网上预约取号服务,增派维护秩序人员等方式,缓解排队拥挤以及排长队的现象。同时,在中心门口安置引导警示牌,指引就诊民众将车停到附近停车场内。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 展信好!我是都江堰市蒲阳镇和平社区第三小组村民王XX,在国家“二孩”政策开放后我生育的第二孩子,但我小组长郭正端还是要对我们现在合法出生的二胎人员进行处罚。即一次性要交给组上2万多一点,如不交,就直接分期扣其每年的粮食款(扣七年),其金额更多,达到近三万。为此,找到组长,其回复说:“因为你的孩子是“二胎”,虽然你孩子是“二孩”政策开放后合法出生的,但还是要按以前二胎即非法出生的来处理”。据我们调查了解,我们所在镇各社区小组对“二孩”政策开放后合法出生人员都未再罚款了,就我们小组要罚。为此镇上的相关领导也找过我组长,但我组长还是“油盐不进”,还是要罚合法出生的二孩。现我组上已有几家合法出生人员家庭已被直接从每年的粮食款中分期扣除,其分别各已扣掉8千多、4千多和2千多元,这样扣下去,我们合法的还不如非法出生的了,这有证可查。 我们现在也是响应国家计生政策号召,生了二孩,现在真是上有四老,下有二小,压力山大,组上还要进行处罚,不交就非法扣孩子的口粮钱,一出生其合法权益就受到侵害。望王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彻查此事,责令其改正。 另建议加强对社区村组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他们是最直接管理和贴近群众的,如他们都不懂法,办些事违法了都不知道,如何去做到依法办事,去解民忧。 此致 敬礼!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 您好,2017年8月25日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合法出生二孩需缴纳罚款问题的意见已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我市蒲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调查,经核实,您生育的第二个孩子确实是在国家施行二孩政策后生育的,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与和平社区三组组长进行沟通,得知您二孩未分配青苗费缘由和平社区三组村规民约:二孩须等7年或按每年3000元乘以未扣完成年限交生产队后,才能参加生产队分配。2017年2月24日,该村民小组在推选小组长后,再次对组上分配问题进行商讨,分别以同意或不同意两种情况站队来确定,当时未对决议结果形成文字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您反映的问题由和平社区三组村民讨论决定。同时,蒲阳镇政府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指导社区及村民小组依法处理您反映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本人与本月十一日留言反应简阳市教育局不作为的问题,问题通过后,简阳市教育局幼儿主管对问题处理不及时也不积极,而且二十五号回复我处理情况后,二十六号问题依然存在,无证幼儿园依旧在违规招生,电话与幼儿主管领导投诉后 ,主管部门一直不出公告告知不知情的家长,而是继续无视其的招生行为,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教育主管部门出一个公告就那么难吗?还是中间牵涉到某些人的利益,请明查。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四川省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我局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简阳市教育主管部门不作为、法规科负责人处理不及时的问题。近期,我局多次接到涉及新市镇华夏实验幼儿园的信访件,每次都会责成教育局法规科、学区教育督导组、学校组成调查组会同新市镇政府,到现场进行处置,由法规科负责人将每次处置情况向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不存在简阳市教育局不作为、法规科负责人处理问题欺上瞒下的情况。 关于反映教育局不出公告告知不知情的家长的问题。8月26日,简城学区督导组、杨家九义校、新市镇人民政府和我局均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告知:新市镇华夏幼儿园(智多园幼儿教育中心)未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幼儿学籍、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幼儿资助、人身安全等法律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希望家长仔细甄别,理性选择,送孩子到合法幼儿园就读。8月29日,我局会同简阳市工商局到新市镇华夏幼儿园(智多园幼儿教育中心)实地调查,未发现超工商经营许可范围的宣传、经营。同时,我局再次向举办者发放告知书,告知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前,不得进行宣传和招生。截止目前,我局未对举办者进行办园筹设批复。 如您还有未尽事宜,可咨询电话:028-27215514非常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成都市双流区一居民,今年5月31日或者是6月1日下午驾车从西航港大道经过时,被一辆大众途观车追尾,肇事车辆逃逸,当时就到附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登记后让到双流车管所交通事故中心处理。我已经两次到车管所事故中心处理此事,但是车管所事故中心办公人员至今未给予处理,我已经将肇事逃逸车辆号牌提供给相关处理人员。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他们不处理,请给予说明。王书记,我知道你在百忙之中打扰到你,非常抱歉,但是我想知道事情真相。银色大众途观是肇事逃逸车辆,咖啡色是我的车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我区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经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7年5月31日19时59分,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您电话报警称在临港路往机场方向,发生两车擦挂,无人受伤,对方当事人驾车逃逸。接警后,交警二中队民警立即进行先期调查处置,经初查: 5月31日18时35分许,您驾驶的小车在西航港大道机场匝道入口路段处被牌照为川AT2***的小车追尾,后牌照为川AT2***的车辆逃逸。6月1日,交警二中队将该案处置情况移交事故中队,事故中队于当日受理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6月8日,您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提交了自己亲笔陈述材料、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及事故对方车辆现场照片。事故中队民警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材料当即对川AT2***号进行查询,该号牌车是大众途观,车主系李某。民警立即联系李某要求其到事故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李某称:肇事驾驶人系其同事李×驾驶。查清李×违法事实后,交警大队于9月1日对李某作出记12分、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经办案民警协调,您与李某同意于9月6日到事故中队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近期听说13号线在大面区区域只有在成龙大道和龙城大道设有站点,然而大面镇未来将有10万人口居住,一个站点不能满足大家的出行。13号线地铁是交通工具,为了满足人们出行,并不是为了快线而设定的。建议在成龙大道与公园路十字口处设站,以满足人们日常的出行。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经调查,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13号线规划为快线,沿成龙大道敷设。根据目前的规划方案,在成龙大道与龙城大道交叉口附近规划有龙华寺站(暂定工程名),该站为13号线与11号线的换乘车站。目前规划方案与您提出的建议基本一致。 目前13号线还处于规划阶段,线站位方案还未稳定,在下一步13号线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我公司将组织设计单位结合沿线城市规划、工程条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等深入研究该区域地铁车站的具体设置方案,以及地铁车站与周边其他公共交通接驳方案,以更大程度地方便该片区居民出行,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快线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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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宜宾县复龙镇的一名教师,一个月前,因为个人原因向学校领导提出辞职申请,现在开学要求学校领导签字,但是他却让我交一万块钱的违约金才肯给我签字,可是我的聘用合同书上的合同日期明明写的是:2014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9日止,按照合同上的日期我是不用赔违约金的,但他说合同书上的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中第一条写到:“五年内不得提出流动要求”,就因为这条让我赔一万元违约金,要不然就不给我签辞职申请。我也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都说这一条跟我是没有关系的,是学校强制规定的,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17年8月27日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公招教师辞职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受聘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您于2014年8月签定《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据事业单位相关人事条约规定:聘用合同为三年一签,每三年进行一次续签),《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十二款“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1条明确规定“服务期限为5年”,《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也明确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您于2014年至2017年在宜宾县复龙镇小学校工作四年,未达最低服务年限5年,因此您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应按合同规定缴纳违约金。宜宾县教育和体育局、复龙镇中心学校都和您进行了沟通解释。谢谢您对宜宾县教育事业所做的努力!如需详情,请致电0831-6200054。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 我是德阳市旌阳区一名退休教师,2011年退休。我在职期间未享受过国家的福利分房,因为很多地方对于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有住房补贴这项福利(包括绵阳市也有)。我想问一下这个是国家的统一政策,还是各个地方自行规定。为什么德阳市一直都没有这个补贴,还有就是关于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自从退休以后就没有享受过,我想问下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是不是退休以后就不再享受?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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