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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税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税费计入哪里)


1.股权转让和股票转让的增值税处理差异






一个惯常的实务问题,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为何不缴纳增值税?首先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看,依据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只有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此6项才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上市公司转让股票可以视同销售货物进行征税,因为股票作为金融产品也是货物的一种,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并不被视同为货物,因此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不缴纳增值税。






2.股权转让和投资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为何要这么规定?因为这是为了避免企业重复享受居民企业分红免税的优惠。其实,为了降低相关税负成本,企业完全可以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再转让。企业将股权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这项业务相当于先把股权卖掉后再投资。但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对于确认的隐含所得或损失,企业“可以”将其分成5年递延纳税,企业应当充分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3.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计税的基本理念






在股权收购中,之所以被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也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只针对“变现”的部分进行征税。因此,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在资产收购中,也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处理方式,其处理理念的差异也是基于资产收购的“实质”目标,对于“资产转让型”采用一般税务处理方式,对于“增资型”和“资产换股权型”采用特殊税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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