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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工商局官网(江西省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范围和主体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市场官网和质量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0时至2018年6月30日24时。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络员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址http://j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不接收纸质报告。也可登录赣州赣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www.gz315.gov.cn),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进入。


(二)个体工商户


直接到辖区工商(市官网场和质量监管)分局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址http://j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也可登录赣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www.gz315.gov.cn),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张网”进入。


四、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法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将被列入(或标注)经营异常名录江西省(或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止。


五、注意事项


1.企业江西省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仔细核对报送的各项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6月30日前自行修改,6月30日24时将关闭公示系统的年报修改功能。因系统访问量大,请企业联络员尽早进行年报公示,避免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2.企业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必须核查是否及时公示了企业产生的即时信息,即:股东认缴、实缴出资、股权转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知识州市产权(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出质信息。可进入“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填报并公示。


3.年报工作结束后,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将按不少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核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会被列入(或标注)经营异常名录(或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4.请联络员扫描本通告下方的二维码关注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获取赣州市工商局工作动态、监管动态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政策等信息。


六、咨询电话


不明事宜,请致电以下业务咨询电话。


崇义县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0797-3820212


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横水分局:0797-3819920


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过埠分局:0797-3871315


崇义县市场和质量赣州监督管理局扬眉分局:0797-3835315


崇工商局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铅厂分局:0797-3881063


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田分局:0797-3858032


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英分局:0797-3844315


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麟潭分局:079州市7-38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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