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兴1931年12月生,河北高阳人,1947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革命工作后,他先天津后在河北省高阳县小学、于堤村小学任教员。1951年4月,他到天津市工作。
1969年8月起,李长兴先后任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咨询公司理处办事组组长、工天津商组副组长、财政业务财务组咨询公司副组长、企业处副处长、政治处主任。1979年12月起,李长兴先后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
1985年10月至1992年9月,李长兴任天津市副市长,其间1988年7月起兼任市委商业工委书记,先后分管财政、金融、物价、市区、商业、工商行政管理、外经、外贸等工作。
1993公司年6月至1财务998年5月,李长兴任政协天津市公司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04年11月,李长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