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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房租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房屋增值税怎么算)

房屋转租,如何缴纳增值税?


案例:汇恒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百货商场零售。其经营模式式是:整体向房地产开发商租入一栋大楼,该大楼建于2015年,汇恒公司租入的房产一部分自营使用,一部分转租给其他一般纳税人和个体户经营,百货商场实行统一收银。


请问:汇恒公司作为二房东,转租给其他企业和个体户的房产收取的租金收入,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吗?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TT财税解答:


首先,我们来分析该业务适用的政策法规。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该文件条款对“转租“”是否属于“取得的不动产”并没有明确。


但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税总纳便函〔2016〕71号文件中,TT财税找到了相关说明:“转租”属于不动产取得的一种方式,纳税人转租不动产按照出租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此确定,转租应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征增值税。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在确定适用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因此,对于转租方汇恒公司来说,如果转租的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租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然后对外转租的,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论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汇恒公司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对于出租方开发商来说,该大楼建于2015年,属于营改增之前取得不动产,因此,开发商有两种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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