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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的会计分录1010无标题(购买原材料满100减20会计分录)

问题1: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电动车,如何做账?


公司先后购买30辆电瓶车,单价600,合计18000。1.全部电瓶车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吗?还是低值易耗品?2.想签订员工赔偿协议。赔偿金额按原价-折价计算,但是我原本想一次性摊销。那我怎么计算这个赔偿金额比较合适。


解答:


根据描述,似乎更准确地说是给员工免费使用,因为您还提到赔偿的问题。如果是免费发给员工的话,员工就有处置权,而不需要赔偿。


如果该电动车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计入“固定资产”是比较合适的。然后,根据预计的使用期限进行折旧。




问题2:奖杯奖牌属于哪个税务类目?


解答:


没有把问题交代清楚啊,不好回答,姑且猜之。


1、如果是工艺美术门店或广告公司等,销售奖杯奖牌,并顺带在上面按照客户要求铭刻图案或文字的,就是属于“销售货物”。


2、如果是工艺美术门店或广告公司等,应客户要求,在客户自带的奖杯奖牌上,给客户设计、铭刻图案或文字的,就是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




问题3:自然人代开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解答:


本来,在之前个人到税务局去代开运输业发票,税务局是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4月发布后,目前个人代开运输业发票后,个人所得税是既无税务局预征,也无支付方代扣代缴(因为“经营所得”不在个税扣缴范围,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全靠个人自觉去税务局依法申报缴纳。可是,个人的纳税意识有多高,个人纳税申报技能有多高,都是需要打问号的。也许,后期总局会在金税系统中做出一些限制,没有申报纳税的个人就暂时不能再申请代开发票等,这样可能提高个人申报的积极性。




问题4:第2题中,智控冷却系统税率也是9%,是因为它依附于不动产存在,还是因为自身是建筑服务?



解答: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题中的是建筑公司提供了智控冷却系统的销售与安装。由于提供这些“智控冷却系统”,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属于上述规定的“混合销售”,建筑公司提供的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5:请问我们公司收了出口退税款,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6:请问签字费的税率是多少,会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吗?


解答:


签字费,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签字需要收费,除开某些违纪甚至违法的“签字费”外,提问者口中的“签字费”似乎更加接近于请名人或书法家等签字、题字等给的“润笔费”,比如书法家给企业书写招牌等。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果收取费用的签(题)字人与支付方存在雇佣或任职关系的,则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需要并入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单位中有擅长书法的员工为单位题写招牌等。如果签(题)字人与支付方不存在雇佣或任职关系的,则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都是属于综合所得,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都是需要并入的。




问题7: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问题请教?


近期经常要到一些企业授课,今年大部分企业都开始逐渐要求要有发票,那么目前我到税务大厅代开1000元的授课费发票时,例如产生的增值税10元是含在1000元内开具(990元 10元),价税合计1000。还是由自己承担(1000元 10元),价税合计1010?哪种方案方便对方入账?


解答:


如果您与企业约定的讲课费用是1000元的话,就直接申请开具1000元就对了。至于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的时候,需要征收的增值税等,则需要您在代开发票的时候现场缴纳。


企业在收到您的代开发票后,企业在支付款项时,还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8:为什么月末做的预提费用在下月初要负数冲调?


我在一家外企实习,她们在月末做预提费用,当时问领导了,她说是实际在本月发生,但是还没付。但是我看了前几个月的账。都是月末做预提费用,下月初用负数给冲掉了,我不太能理解,请问大佬们这是为什么呢?


解答:


月末预提(或暂估)费用,是因为费用在当月实际发生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管是否支付都需要在当月确认成本费用。


在会计教科书上对于存货的暂估是有专门的案例讲解:


1、当月购进存货,但是未收到发票等,暂估入库:


借:存货


贷:应付租金-暂估入库


2、暂估入库后,存货的生产领用或销售出库,都是按照正常的出库进行办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


贷:存货


3、次月初红字冲销暂估会计分录,尤其是ERP软件等在系统结账进入新的一个月后,系统就会自动生成红字冲销暂估凭证。


借:存货(红字)


贷:应付租金-暂估入库(红字)


对于费用暂估,教科书上一般是没有这样的案例,所以有些人一旦到了实务中就不知道怎么处理。其实,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该予以确认为当期费用。比如企业在电视台投放了广告,本来约定应在月底前支付广告费,但是由于企业资金困难,暂时没有支付,因此也就没有收到广告费的发票。没有发票的情况下,会计核算需要确认费用,会计分录就是暂估分录。


存货由于不做暂估入库,后续的存货出库就会出现负数,加上教科书有专门的案例,所以很多人对于存货的暂估入库是很容易理解与明白。对于费用的暂估,由于不暂估好像也不影响啥,加上教科书也没有相关案例,很多人就变得不理解或没有执行。




问题9:哪些发票可以作为公司的成本票?


1、单位电话费


2、单位上网费


3、单位汽车油费


4、单位汽车保养维修费


5、单位汽车保险费


6、财产保险费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只要是满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也就是你问的成本票等)。同时,可以税前扣除的,不一定必须是发票,还有很多不是发票的只要满足税法规定的,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具体规定详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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