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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暂缓缴纳(股权转让个税计税依据)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依据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依据务总局“税务讲堂缴纳”近日又推出“热点政个人所得税策解读”系个人所得税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今天我们来学习: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相关解读


答: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计税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缴纳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股权转让的个暂缓体工商户,暂缓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报期内,对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5月1日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计税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股权转让0年所个税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可以缓缴的税款,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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