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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附表)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实行源泉课征,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再次明确


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原矿、盐这7类


施工项目上开采砂石用于项目施工,肯定是需要缴纳资源税的。究竟有谁来缴纳?综上所述,主要看是由谁开发开采。隧道出渣由施工方开发利用的,则施工方负责缴纳资源税;如果是建设单位成立制砂厂,开采后统一提供给各标段施工单位使用的,应该由建设方缴纳资源税。如果建设方或分包单位未缴纳资源税,可由项目部(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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