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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长沙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


最近,有纳税人反映“在国税局窗口开票时,原来只征收3%的税,而现在税负增加到了4.5%,这是为何?”。根据纳税人的疑惑,益阳发布找到了国税与地税相关工作负责人,为广大群众解开心中疑虑:


一、关于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的依据问题。2013年12月5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国税部门窗口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3】58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地方税费,是按上级规定实施的,有法可依。


二、关于税负增没增加的问题。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对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应向地税部门按缴纳增值税额的7%(或5%、1%)的税率缴纳城建税,3%的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2%的税率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国税窗口开票时缴纳的3%,是向国税部门缴纳的增值税;其余的部分,是纳税人应依法向地税部门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缴纳的地方税费,不是新增税(费)种,只是征收方式由原来的向地税窗口缴纳,改为由国税窗口或邮政网点代征,纳税人整体税负没有变化。


三、全市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实施时间。于2014年12月底已全面实施,全市邮政网点从2015年4月8日起,代开国税普通发票时开始代征地方税费。


益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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