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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在选择上的注意事项)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526,336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1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19,999,999.36元,扣除发行费用21,786,679.75元,募集资金净额798,213,319.61元。


截止2020年10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15,536,660.6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45,956,609.48元;于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9,580,051.2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7,426,435.4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996,744.8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20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9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同兴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表格中账户:浦发银行深圳福永支行(79280078801900001281)、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811030103700553458)、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741974201871)系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监管账户。


注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146,200,000.00元,剩余83,800,000.00元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0年10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595.6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8260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赣州同兴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募投资金实施方式变更发表同意意见。


除上述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10,450.00万元尚未按时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资金14,620.00万元,剩余8,38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0.22%)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的规定。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450.0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之前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 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由于产线未全部完工,无法统计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系由完工部分产线产生的效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801,011,330.64元,加上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055,571.72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8,860,618.05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28,034,004.48元后,2021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26,172,279.83元。母公司报表2021年的净利润88,606,180.46元,2021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72,478,719.68元。


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234,31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7,490,288.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共计-股本溢价”余额;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A. 公司对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B.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票据


2、应收账款


3、其他应收款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已掌握的存货资料和测试证据表明,预计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库存商品:参考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未执行订单价格,若不存在则参考市场售价。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销售或生产领用。


3、 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都需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的金额。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


2021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205,762.52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将减少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790,037.96元。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2年4月14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6.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深圳同兴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2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履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5亿元。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7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5亿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维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4#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1.13%股权。


3、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5#厂房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和组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显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


董事:万锋、钟小平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注册资本:5,435.16万港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6、 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06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注册资本:7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昆山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成立日期:2019-03-22


董事:胡明翊、梁甫华、ASHISH KUMAR YADAV


地址:FIRST FLOOR, BLOCK-A, PLOT NO.02, SHED No.-03, SECTOR-08, IMT BAWAL Rewari HR 123501 IN


注册资本:80,000万卢比


经营范围:在印度及其他国家进行生产制造、交易、服务、销售、加工、研究、设计、改善、制造、装配、安装、维护、修理、购买、进口、出口、运输、交换代理和经营手机、触摸屏显示模块、摄像模块。


股权结构:印度同兴达系香港同兴达控股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持有其99.99%股权,公司持有香港同兴达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表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和防范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1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6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7,734.93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75.1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2年 4月14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 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00万元的部分剩余资金(合计10,450万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之日(2021年10月29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截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2022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现就上述公告事项补充内容如下:


自公司募集资金借出之日起,公司一直陆续还款,无重复借出情况,但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遗忘了还款完毕最后期限,公司于发现当日立即归还完毕剩余资金,但仍导致存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况,截止最后还款期限日(2021年10月29日)剩余104,500,000元未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83,800,000元未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22%。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剩余资金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全部还款完毕且无再借计划。


上述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资和建设,未对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于同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诚恳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歉意。为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遗漏,公司将继续加强募集资金管控措施,采取措施避免该类失误的再次发生,并及时进行公告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年 4月14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定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2017年起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唐娟,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鑫生,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同兴达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同兴达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会人员:董事长万锋先生、财务总监李玉元女士、董事会秘书李岑女士、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代表人严胜先生、独立董事卢绍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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