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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变动成本加成法下(在变动成本加成法下加成的内容应该包括)


知识点一丨基本概念


成本加成法是转让定价的方法之一,是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1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知识点二丨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知识点三丨可比性分析的注意事项


成本加成法的可比性分析,应当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中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使用的资产和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制造、加工、安装及测试功能,市场及汇兑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商业经验,会计处理,生产及管理效率等。


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就该差异对成本加成率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无法合理调整的,应当选择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知识点四丨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


成本加成率=毛利/成本×100%,是成本加成法的指标,反映的是单位成本应获得的毛利。


完全成本加成率=息税前利润/完全成本×100%,是交易净利润法的指标,反映单位完全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管费用的合计)应获得的息税前利润。


知识点五丨典型应用


典型应用场景:商品制造商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关联方进行二次加工后再销售给非关联客户。


举例:A公司向其关联企业B公司出售塑料制品,B公司对塑料制品进行了二次加工后,销售给外国第三方客户。假定塑料制品制造业的标准毛利率是生产成本的25%,A公司生产塑料制品的平均成本为100元,那么,按照成本加成法,A公司向B公司销售塑料制品的独立交易价格为125元(100×125%)。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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