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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按要求绑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 “企业信息填报”图标,选择“浙江”,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报送年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其他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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