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次社保费划转工作将平稳过渡,现有征收政策、缴费方式等保持不变,不会增加缴费人的缴费负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重大决策部署,9月10日省政府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制发了有关文件,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大病保险资金等社会保险费一并划转至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此次职能划转考虑到税务机关具有专业征收队伍和征管信息优势,方便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将会大大提高行政效率。烟台市税务局是执法部门,职责首先是依法征收税费,按照平稳过渡为基本原则,税务机关积极与人社等部门开展对接,稳步推进改革进程。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今年在税务系统实行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山东省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烟台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规范化简称为“烟台市税务局”。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之前,原国税机关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原地税机关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新税务机关承接了原国税、原地税全部税种以及非税项目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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