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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贷方有余额如何调整(个人所得税贷方余额怎么调整)

今天带娃时,有个微友小英问小何一个问题:


我单位所属期2019年2月份个税还没有申报,为了发3月份工资,我先“下载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便在个税申报系统里计算2019年3月应扣缴的个税。但是,发现“下载更新”后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影响了已经算好的2月申报表,导致2019年2月已代扣的个税和现在新申报表产生的个税相差24元,并且我也没备份,请问有什么办法补救?


问:我们公司1月15号发工资,相应的税款单位也扣了,有些员工在公司扣完税以后又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能让这些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


答: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客户端已经填报好的1月份申报表,在按照上述介绍,完成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填报后,请千万注意不要在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中,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后续下载更新的专项附加信息,更新在了1月份的申报表中。


如果实在不小心手抖点击了,同学别慌,可以再把此前导出的各环节数据表再次导入,恢复此前算好的数据,此时,你一定能体会到税局小哥在上述各环节都请您备份好数据的良苦用心。


问题倒能对得上,但是解决办法已经错过。


按照上述解答,日常申报和计算个税的正确姿势:


姿势一:最好的方法是在计算所属期2019年3月份应代扣的个税前,将所属期2019年2月的个人所得税先进行“申报表发送”。此为标准操作动作,堪称完美,无懈可击!









姿势二:千万不要回到2019年2月已申报报表中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按纽,避免出现在2月计算税款至3月计算税款之间,有职工更改或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导致2019年2月计算的税款和更新后税款的不一致。此为高风险动作!









姿势三:在平时申报时,一定要记得将每一个环节的数据随时导出,以便不小心点“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后,尚有补救措施。







可是假如,一没有先申报,二点了“下载更新”,三没有备份。当所有该犯的错都犯了,此时该如何处理?


小英说,让最近更新的职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废,等她申报过再重新录入。此法倒也可行,但总觉得有点麻烦。


小何当时带娃,头脑也转不过弯,现在夜深人静,倒是想出通过账务处理进行更正的办法。


假设2019年2月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20000



2019年2月同时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


贷:其他应付款-三险一金 3000


贷:银行存款16500



2019年3月申报缴纳时候,点击了“下载更新”和“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发现应申报税款476元,2019年2月实际代扣500元,多计算了24元,按应申报税款476元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476


贷:银行存款476



此时,2019年3月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会出现贷方余额24元,可以明确到个人张三10元,李四14元。


“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方法一:直接把多扣24元的分别退还给职工张三和李四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4


贷:银行存款 -张三10


李四-14



退了职工后,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余额为零,账平,结束。



方法二:留在账上,暂不做账务处理,抵减以后月份需要扣的个税。


2019年3月发放工资时,张三应扣个税20元,李四应扣个税30元,因张三还余10元,李四还余14元,实际应代扣个税26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6


贷:其他应付款-三险一金 1500


贷:银行存款8487



2019年4月申报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0


贷:银行存款50



恩恩,估计到2019年3月申报时,不少会计可能会犯同样的错误。所以重要的事说三遍,先申报,后计算!“下载更新”和“预填专项附加扣除”两个按纽千万要慎重!随时“导出”备份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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