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2、2019年以前(不含2019年)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重新参加2022年度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企〔2020〕16号)所规定的条件。其中,参照上级部门即将出台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基本标准,将“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统一调整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不含)以上,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
三、申报材料
(一)《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
(二)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研发费用等数据)原件,或包含前两个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研发费用等数据)原件,或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企业2021年度12月份所有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凭证。
4.企业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研发投入情况,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含研发费用等数据的不需提供。
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名单。
6.以下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1)专业化:与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合同),主导产品实物照片,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和省市领先地位的证明、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的行业领先地位的报道、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市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等。
(2)精细化:企业5S管理等证明图片(材料),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政府质量奖等获奖证书,企业精细化管理、装备水平、管理效益、产品品牌和市场比较优势说明材料等。
(3)特色化: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证书,企业弘扬传统技艺文化和地域文化、生产具有特色产品说明材料等。
(4)创新化: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认定文件;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或文件,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主持(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证明材料,企业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信息化应用水平说明材料等。
7.符合优先指标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属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9.申报企业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未经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荐上来,为今后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夯实基础。
(一)企业申报。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认真填写《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按照要求准备“佐证材料”,及时将加盖公章的《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佐证材料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所列指标(6项共性指标和15项可选指标),组织初审核实,于3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烟台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各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版和PDF扫描版)、申报企业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扫描版)报送至市工信局创新创业指导科。佐证材料纸质版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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