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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政策(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近日,江西税务部门发布了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政策和征管有关问题公告,推出7项针对性政策措施,推动江西省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公告明确调低了江西省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相关计税比例,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增添新动力。一是调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由20%下调至17%,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由18%下调至15%,开发项目位于上述以外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由15%下调至12%。二是调低建筑企业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其核定应税所得率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低于9%。三是调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调整为按9%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德平表示,全省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及建筑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精准施策,努力减轻疫情影响,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刘建宏 周宁)


供稿:江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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