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显旨艺术
岳海翔
(一)标题揭旨,一锤定音
在公文中,除一部分文件的标题与主旨没有什么关系以外(例如《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上半年工作计划》《××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等),可以说较多的公文是采用标题显旨的方法,而标题一般又是由一个短句构成,因此 “一锤定音”就成为公文标题的重要特点之一。
要通过标题直接透视出一篇公文的主旨来,关键是要完整准确地概括好标题中的“事由”。“事由”如同人的眼睛,是透视心灵的“窗口”,要努力做到让人一看标题就基本把握了这份文件的主旨,这样拟制出来的“事由”才算合格。与其说“心中的泪”“爱已飘向远方”,不如说“非常困苦”“不再爱他”明白显露。当标题中的“事由”写得“像雾像雨又像风”时,那就是彻底的失败。比如《关于安全检查的通知》这个标题,就不如《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好些,前者平淡无味,而后者颇有气势;如果再做一些充实,写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恶性事故发生的通知》,就显得针对性强、目的鲜明,主旨明确突出,便于阅者一目了然。
公文通过标题显露主旨又往往与开头相互照应,即靠开头做补充,如标题设问、开头作答,标题点旨、开头进解等。例如毛泽东同志的《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就是采用标题设问的方法,开头对此做了肯定性的结论与回答,使开头与标题相辅相成,以此来显示主旨。又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这个标题已经点明了该文的中心思想,随即在开头处又对标题所揭示的中心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
“粮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粮食市场的稳定,事关大局。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是国家对粮食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这个开头对标题所揭示的主旨做了紧密补充。
(二)起句立意,开门见山
所谓“起句”“开门”,即公文的第一句话,所谓“立意”“见山”,即表明主旨、点明中心,联结起来的意思是:阅者一看公文的开头即首句,就明确意识到该文的主旨所在。这是指令性、法规性文件显旨的通常形态。例如:
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为了尽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述两例中的第一个是法规性文件“条例”,第二个是指令性文件。这两篇公文都是一开头就进行显旨,向阅者直陈该文制发的目的、依据、意义及中心思想,以求达到“唤起阅者的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引自1951年2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亦即我国古人所讲的“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上述两例也有所不同:一是以“为”“为了”做全文首句,直接引出行文的目的、依据及总的要求,如例2;二是首句不使用介词做句首,而是单刀直入,直接阐述意义、主张和基本观点,如例1。
(三)交代缘由,引出主旨
有些文件不便起句立意、开门见山,往往采取在开端处先陈述制发文件的依据、缘由、意义、背景,然后顺笔而下,自然而然地引出公文的中心思想、结论或行文的目的等,以显露文件的主旨所在。这是请求性、指令性文件显旨的主要形态。比如上报的意见和指示性通知,开端处均是先讲背景、交代缘由,在此基础上,顺流而下,通过介词“为了”自然而然地引出行文的目的、中心思想与总的要求,使主旨明白显露。这种写法的突出特点是以“为”“为了”做句首的目的句不在开头,而在中间转换层次之首。
(四)画龙点睛,点轴扇开
有些文件在开端处不便深刻显露主旨,如综合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情况通报等陈述性的文件,它们显露主旨的方法显然要区别于指令性、请求性文件,往往采用在开端处先使用对某一问题、工作、事件作出结论性的一两句话,然后,再由文中划层点题、分段设题、段首立句等方法,从整体的综合上显示全文的主旨所在。我们如果把开端处的结论性语言看作是一把折扇的“轴”,那文中所点设的“题”与“段首句”就是折扇的骨架,其形态很似一把张开的折扇。
(五)头尾呼应,显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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