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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叠加(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新增)

新个税不得重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费用的情形

文/段文涛


纳税人在办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事项时,不能重叠扣除的情形:


一、同一纳税人接受某一专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最长48个月的叠加时间内,每月扣除4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但是,在此期间不能叠加扣除其他专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也就是,多个学历(学位可以)继续教育专新增项附加扣除不可同扣除时享受,即使纳税人同时接如何受两个及专项以上专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也只能每月扣除4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当然,叠加在48个月以后,如果该纳税人仍在接受另一专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又可以在最长48个月的时间之内,按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附加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


二、在同一纳税年度,同一纳税人取得了两类及以上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扣除;或者取得两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或者既取得了某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又取得了某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的,也只可以能扣除一次如何职业资格附加继续教育的支出(3600元),即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同时享受。同一纳税人每年最多只能扣除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且只能在取得专项相关新增证书的当年扣除,不得移至下一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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