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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如何申报)

问:


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于2017年8月购进房产一栋,税额330万元,当月认证抵扣198万元,剩余的132万元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准备在2018年8月抵扣。但是由于单位搬迁,于2018年7月将该栋房产出售。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答:


销售未抵扣完进项税金的房产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六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再销售的当期抵扣,因为纳税人的资产帐上已经没有这项不动产了,与之相关的事项应全部结清。所以,您公司销售未抵扣完进项税金的房产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132万元,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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