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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企业东莞2019年度、2020年度的研发费用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三)不费用存在我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标准


对经扣除核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00万元的规上高企新将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请的企业数量、研发投入情况和市财政预算补助规模确定。单个申请企业年度内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受理。项目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补助资金,经镇街(园区)形式审查研发后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项目审核。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拟补助资金额度。


(三)征求意见及公示。市科技局将拟补助企业名单征求部门意见,并通过市科技局官扣除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费用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科技局提出,但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四)资金审批。市科技局将征求意见且研发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名单上报东莞市政府审定。


(五)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将补企业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将拨款情况书面报告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一)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系统填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税收政策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导出pdf版本);


(三)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表中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版本)。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税收政策园区加计)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企业报送。


(二)申报单位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提交申报书之前,应填写完善银行开户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相关失误造成的银行退票,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未填写银行账户信息的企业,不予拨款。


(三)企业研发投入数据后期如有更正减少的,市科技局将对相应补助资金进行核减。如补助资金已完成拨付的,相关企业需退回多补资金。


(四)企业在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申报过程中,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领取研发投入后加计补助资金予以追回。


六、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新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17:30。企业自主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7:30,逾期不提交初审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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