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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财税36号文(财税202136号文件全文)

发改产业〔2022〕273号、发改财金〔2022〕271号涉税政策汇总


一、《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中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链接: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小微企业范围


行业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00人


10亿元


12亿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20亿元


1亿元


其他行业


1000人


4亿元




折旧优惠


明细


原折旧年限


现政策


电子设备


3年


一次性税前扣除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2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2.5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5年


房屋、建筑物


20年


20年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小编理解,2022年1、2季度的税费也将获得3个月的延缓。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


小编理解,今年的政策可能将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可能包括一般纳税人,本条需要税务总局进一步细化。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中的税费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相关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相关政策见上面第一条第3项。


3、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 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相关政策以各省市发布为准。


4、2022 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 年、5 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相关政策见上面第一条第一项,但注意,只要是服务业就可享受本项政策,无资产、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的限制。


5、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相关政策见上面第一条第4项。


6、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相关减免税政策以各省市发布为准。


7.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


8、2022 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9、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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