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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累计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累计019年第44号文件:

应纳税额

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年度业捐赠后,适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累计年度已预缴税额,公式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


通过20计算19年第44号文件可以得出一个公式: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款


计算汇缴税款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骤:综合所的得收入额-扣除项目=所得额


第二步骤: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计算数=年度应纳税额的


第三步骤:年度应纳税税额-2021年以前预缴税款=汇缴时应补(退)年度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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